近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最新通知

全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

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

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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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全环节开展严打

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组织对全市所有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通过日常监管排查、投诉举报、监督抽检、外地协查等案源渠道,深挖制售假冒伪劣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全链条、全环节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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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信息,建立清单

全面掌握各地区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对未及时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督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全面排查肉类产品问题线索的通知》(冀市监函〔2024〕167号)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全面排查整治肉类产品问题隐患,确保肉类产品问题隐患出清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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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重点,严厉查处

紧盯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大县,省际、市际、县际交界地区,城乡接合部、肉制品生产集中地区以及群众举报多等风险问题隐患易发多发地区,聚焦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场(户)、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驴肉火烧店、火锅店、自助烤肉店等重点单位,开展排查和暗访,建立问题线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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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肉类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12316”“12315”举报投诉电话,坚持“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交叉互查、异地检查等手段,持续加大肉类产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重点打击以下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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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唐山市场监管

1.养殖环节:

(1)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

(2)未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的违法行为;

(3)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2.屠宰和无害化环节:

(1)屠宰厂(场)是否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是否“只收费不检验”的违法行为。

(2)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

(3)未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违法行为。

(4)收购、经营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5)注水、注药或者注入“瘦肉精等其他物质违法行为。(6)属地的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7)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违法行为。

(8)病死畜禽被“调包”等违法行为。

3.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1)非法使用猪肉、马肉等制售假冒驴肉的违法行为。

(2)非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等其它肉类冒充牛羊肉等违法行为。

(3)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

(4)非法使用未割除病变淋巴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5)非法加工制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未经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类的违法行为。

(6)猪肉干冒充牛肉干等违法行为。

(7)使用磷酸盐为预制调理肉注水等违法行为。

(8)非法制售肉及肉制品“黑窝点”“黑作坊”“黑摊贩”。

(9)不按规定查验并留存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或不按规定查验并留存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对逃避监管,不建立台账,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的违法行为从重从严处罚。上述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及时列严列异。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资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唐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