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先生:我儿子因姓熊,学校同学经常叫他“大狗熊”“小黑熊”等,他非常生气,为此有点厌学。请问,他同学的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吗?
【解答】
马丽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熊先生,您好!同学的行为属于校园欺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等方式起侮辱性绰号都是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当孩子遇到这种情况,孩子、家长和学校都要共同努力,对校园欺凌勇敢说“不”!
(邱玉香 钟燕辉 整理)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