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判决

却有钱给儿子买车?

面对执行人员

竟把电话拉黑?

年流水五十多万

竟然七万都不肯履行?

会昌法院判了!

1

何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诉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某涉及多起民间借贷纠纷,经会昌法院判决,何某需向吴某、刘某等六人归还借款本金共计325000元及利息。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何某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还款义务,亦拒不申报财产。根据申请人吴某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前往广东省汕头市开展执行,依法强制拘传何某,并对其司法拘留15日,司法拘留后,何某仍未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调查发现,何某近年来在广东省汕头市、会昌县城等地服装厂务工,平均每个月工资6000余元。另查明,何某于2022年帮其儿子买车,代为支付20000余元,但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会昌法院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会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移送至会昌法院审理,会昌法院审理后,判决何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典型意义】

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应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并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本案中,被告人何某有务工收入,不如实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在外地躲避执行,致使上述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也损害了司法权威。法院通过依法追究被告人何某拒执罪刑事责任的方式,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切实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2

赖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

【基本案情】

自诉人王某与被告人赖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人赖某应向自诉人王某偿还借款25万元及相应利息。赖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21年1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告人赖某依法发出执行通知 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告人赖某既不如实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经多次传唤,赖某均拒绝到庭,并表示自己已离开县城老家,在外地务工,过年过节均不回家,执行法官询问其务工场所及务工收入时,赖某均拒绝回答,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经调查,赖某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务工,有一定收入能力。2023年5月,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将赖某拘传回法院,并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同时,现场扣押其驾驶的小轿车一辆。拘留期满后,赖某再次躲避至外地,将法院办公电话拉黑,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公安机关不予受理。2023年9月,王某向会昌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赖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该院立案后,2024年2月,该院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赖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赖某明知自身负有尚未履行完毕的还款义务情况下,通过转移收入、隐匿行踪,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在被法院拘留后仍不思悔改,拉黑法院办公电话,拒绝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还款事宜,继续躲避执行,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以自诉方式启动追诉程序,最终被执行人赖某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司法权威不容侵犯,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定将会被坚决打击。

3

文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文某与多人产生民间借贷关系,2014年至2017年期间,经法院分别判决,文某应当偿还杨某等三人借款合计7万余元及利息。因文某始终不履行还款义务,该批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会昌法院向文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文某未履行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2023年6月,会昌法院在拘传文某时发现,文某为了躲避执行一直在外地从事水产养殖生意,并使用其女儿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账户进行频繁的资金交易,2020年至今其微信财付通年度账单收入共计56万余元,支出共计51万余元。经拘留后,其仍不履行。文某的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执行干警遂将证据固定,引导申请执行人杨某等三人提起拒执罪自诉。在强制执行措施和刑事自诉的震慑下,文某的家属代其还清了欠款并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杨某等三人同意撤回自诉,法院对文某罚款2000元后,依法裁定准许撤回自诉。

【典型意义】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被执行人应尽的法定义务,被执行人应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本案中,被告人文某在执行过程中使用他人微信进行隐瞒、转移财产,致使案件长期难以执行到位,属于典型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犯罪行为。会昌法院积极调查固定证据,引导三名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最终实现案件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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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法院将持续

深入打击拒执行为

抗拒执行不可取

莫把法律当儿戏

欺人终将害己

诚信才能长久

若心存侥幸抗拒执行

等待你的可能是刑罚

来源:会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