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杭州汇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被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100,000.00)。

根据公告内容,从2021年03月至2022年10月,杭州汇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某工地实施了未按规定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在审批只有21-22万立方米的情况下,超量处置工程渣土约46.9万立方米,并将大分部装运至拱墅区XX码头及XXX码头等不符合所办理处置手续的消纳场地。

杭州汇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

主体名称杭州汇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余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419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时间2024-06-20处罚内容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杭州汇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以及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违法事实案件名称:杭州汇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案 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汇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3月至2022年10月当事人杭州汇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某工地实施了未按规定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后经询问,2021年03月至2022年10月,当事人杭州汇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审批只有21-22万立方米的情况下向外超量处置工程渣土约46.9万立方米,并将大分部装运至拱墅区XX码头及XXX码头等不符合所办理处置手续的消纳场地。该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机关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1107544244592数据来源单位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1107544244592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