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私信,有问必答

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案外第三人认为强制执行违反法律规定或错误,这时候应该怎么办才能阻止或纠正?

通常来讲,如果认为执行有问题,首先就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时,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异议。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

2.提出时间:执行异议应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

3.提出方式:执行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上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及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执行异议又分为两种情形:

一、 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异议后可以复议和申请执行监督

1. 执行行为违法一般指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2.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 如果对复议结果还不服的,可以继续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申请执行监督应当在执行复议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二、 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异议后可以直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此后救济途径按诉讼程序进行

1.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2.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异议不被受理或对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执行监督

1.上级法院监督

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2.检察监督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经异议、复议或诉讼后对结果不服,仍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可继续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四、 提出异议和申请监督都有期限,过期将不予受理

要特别注意的是,对执行行为异议的,除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外,提出异议均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要特别注意的是:申请执行监督要在执行复议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过期就不能再申请。

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关注点赞转发,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