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表示,通过跟踪和掌握实际情况以及从公安部的反映,过去期间,在若干省市已出现犯罪对象勾引、引诱学生开立银行支付账户,然后将账户转给这些对象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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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网络安全与高科技罪犯防治警察局配合各省市警方,侦破并逮捕利用高科技手段对银行账户买卖的团伙。

具体是,歹徒拉拢和引诱已获签发公民身份证的学生开立银行支付账户并给学生酬劳。他们为学生提供已有SIM卡的手机以登记开立支付账户、网上银行与短信银行服务。随后,要求学生归还手机,提供姓名、登录密码、交易密码(OTP)等资讯。接下来,歹徒收集学生的生物识别资讯(Face Id)以有要求时核实客户姓名。

这些账户通常被利用于洗钱、逃税、诈骗侵吞财产和援助恐怖主义等违法目的。越南国家银行表示,大中学生助长出租、出售银行账户的行为是违反规定,将受严格处罚。若出租、借用、购买、出售1至10个账户,将被处以4000万至5000万越盾的罚款。若出租、借用、购买、出售10个账户以上,将被处以1亿越盾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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