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也没用,倒查税的事情似乎还在发酵。

最近,湖北枝江酒业被要求补缴自1994年到2009年的8500万消费税,引发了倒查税30年的争议。当地税务部门紧急解释,说不存在“倒查30年”,只是按照程序正常追缴。

税老大也就站出来辟谣,说没有组织开展全国性、行业性、集中性的税务检查、更没有倒查20年30年的安排。

结果刚辟谣完,各地陆续曝出倒查税的事件。广东佛山高明区新世界酒店最夸张,人家早就注销了,不干了,结果被税务部门追缴1997年1月1日到1999年6月30日税费近93万元。也就是说被倒查了27年,注销了也没用,欠的税费还得补上。

被倒查税不只是发生在佛山,在广东惠州,泰基集团被倒查20年,追缴在2000-2008年应纳税款5305万元。还有湖南岳阳开发商被倒查20年,被追缴补税罚款9亿多元。杭州某服装企业被倒查10年,追缴补税罚款3.6亿。

当然,这些查税行为基本都发生在今年上半年。有人可能会说,税老大都出来辟谣了,后面应该不会发生这种事情了,企业可以放心了。

如果你这么想,那就是没看到税老大后面那句话,它说近期查税补税是税务部门例行的依法依规正常履职行为。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上面没有正式的文件或者通知说要查税,但是下面想查哪家企业,查多少年,可以自行去做,等于是开了绿灯,让下面自主决定。

就在6月21日,科兴制药发布公告说,济南税务局对其查税,追缴了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合计2131.11万元。看到没有,倒查税的事情还在发生。

我看网友们对于倒查税的事情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觉得追缴欠税合法合规,对于偷逃税行为,应该严厉打击。也有人认为这是地方没钱了,所以拿民营企业开刀。

到底该不该追缴?经济学家华生给出了意见,他说查税补税应以五年为限。原因是他查了《税收征管法》,第52条是这样规定的。

如果是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企业未缴或者少缴税款,那在三年内可以追缴,而且不能收滞纳金。如果是纳税人的失误,那可以在三年内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五年。当然,如果是偷税、抗税、骗税,那就没有任何限制。

按照这个规定,超过5年了就不应该追缴了,除非是偷税,骗税这些行为。我们再回过头看枝江酒业这个案例,当地的税务部门并没有说它有偷税或者骗税行为,而是说前期有税款欠缴。

那不管是税务机关的责任,还是纳税人的责任,追缴期限都不应该超过5年,现在是达到了30年,是否合规合法?

看看这些追缴欠税的理由,少计税、未按规定申报还能够理解,但是什么政策变化、关联交易价格偏低、对税收政策理解有偏差,这里面就有很大的裁量空间了。

是不是因为地方财政紧张,所以才刮起了查税补税之风?看看一些地方的表述就一目了然了,云南楚雄说加大税收稽查力度,确保税收收入颗粒归仓,奋力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湖北黄石说积极挖潜扩宽税源渠道,督促各项税收颗粒归仓、应收尽收。

只能说增量时代,大家都在忙着搞钱,而进入存量时代,那就要从别人身上抢蛋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