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现就调整2024年度孝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住房公积金基数测算方式

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结合财政和人社部门规范工资津补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号)和孝感市统计局提供的工资数据,2024年度汉川、应城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50元,孝南、云梦、安陆、大悟、孝昌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564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本年度(执行期间)不再变更。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的上下限。

2024年度汉川、应城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97.5元(单边),孝南、云梦、安陆、大悟、孝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90元(单边);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588元(单边)。

2.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应发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应发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五、相关要求

1.各缴存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到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在孝感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手续。

2.各缴存单位为基数调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认真核定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并将核定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职工本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各缴存单位每年应接受住房公积金中心对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缴存情况的定期抽查,防止因单位缴存不及时、不足额、不规范而影响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

4.各缴存单位如果上一年度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在申报基数调整时,可以就差额部分集中为职工进行补缴。

六、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1年,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孝感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xggjj.xiaogan.gov.cn

来源: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

制作:何雅琦

出品:孝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