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两车”综合治理工作
不断深入推进
骑乘戴盔 安全出行
这一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
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响应
有部分驾乘人员依然抱有侥幸心
认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戴不戴头盔没多大关系
觉得“吉人自有天相”
危险离自己很远
不想戴、不愿戴、敷衍戴…
与安全出行背道而驰
将自己和家人
置身于随时可能存在的险境中
为消除“两车”驾乘人员麻痹侥幸心理
预防和减少遭遇交通事故后受到的损伤
6月20日
抓拍系统正式启用
今天
我们对第一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的部分驾乘人员进行曝光
姓名:敖某年
违法时间:6月20日
违法地点:宝鼎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丁某慧
违法时间:6月20日
违法地点:劳动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郭某良
违法时间:6月20日
违法地点:站北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胡某华
违法时间:6月20日
违法地点:贯早巷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胡某艳
违法时间:6月20日
违法地点:劳动北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胡某兰
违法时间:6月20日
违法地点:青年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廖某雯
违法时间:6月20日
违法地点:沿江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宋某萍
违法时间:6月20日
违法地点:沿江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张某虎
违法时间:6月20日
违法地点:铁路四村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张某
违法时间:6月20日
违法地点:劳动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钟某莲
违法时间:6月20日
违法地点:劳动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此外
交警蜀黍在日常执勤过程中
未放松对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
查处整治力度
01
家长小孩都没戴
02
小孩戴了,家长没戴
03
驾驶人有盔不戴
04
驾驶人戴了,乘坐人没戴
查处曝光不是目的
再次提醒各位
请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
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时,极易造成颅脑致命性损伤。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人所系的安全带,是驾乘人员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戴了头盔还得看看你戴对了没
正确佩戴头盔的方式
马上get!
新余公安交警提醒广大群众: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前要按规定依法登记、悬挂号牌,上路行驶时驾乘人员都要戴好安全头盔,严禁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随意乱停乱放、违法载人、加装遮阳伞/雨棚、浏览电子设备和以手持方式接听电话。为了您和其他人的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来源:新余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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