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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7时23分,姚某(男,29岁)驾驶二轮电动车,沿仪征市新城镇梅家沟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328国道北辅道交叉路口时,与沿328国道北辅道由东向西行驶王某(男,34岁,准驾车型:C1)驾驶的小型轿车相碰,事故造成姚某受伤,两车损坏。

 仪征一小伙闯红灯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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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一小伙闯红灯出事了!

从现场视频可以看到,小型轿车驾驶员王某行驶至交叉路口时直行方向为绿灯,在即将驶过路口时,电动车驾驶员姚某由南向北突然出现,其未做等待,径直通过路口,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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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小汽车驾驶员王某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向右避让,两车速度不快,姚某未受严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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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判定

当事人姚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当事人姚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