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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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缴存余额倍数将由此前的12倍调整为16倍,新政策将于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标准执行,有效期为5年。

而根据最新印发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提高缴存余额倍数,无疑相当于大幅提高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将惠及佛山广大缴存职工,特别是缴存时间较长的中低收入职工,帮助他们在相同的缴存余额情况下更容易获得较高的贷款额度,进一步减轻购房压力,更好满足住房需求,助力佛山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