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为使“法治副村长”工作更深入乡村群众,近日,陆良县人民检察院组织10余名“法治副村长”来到马街镇,与挂包村(社区)支部书记开展见面座谈交流,倾听基层声音,了解群众所需,解决群众所盼,切实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清单”变成“法治副村长”精准履职的“责任清单”。

座谈会上,大家围绕“法治副村长”如何履行好工作职能认真讨论,积极建言献策,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目标以及协作配合机制,确定了“法治副村长”在命案防控方面,要与村(社区)共同分析研判工作,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督促村(社区)做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及重点信访人员管控;在做好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过程中,引导村民依法维权,协助基层做好村规民约修订,推动移风易俗,促进乡村治理;加强对基层法治队伍业务指导,有效提升基层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能力。

为保证“法治副村长”工作机制的实质化运行,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围绕“知责、担责、尽责”3个方面提出要求。要知责,“法治副村长”及村(社区)要厘清工作职责,做到心中有数,切实发挥自身法律专长,助力推动基层法治建设。要担责,构建好“法治副村长”的实质化运行机制。村(社区)应履行好辖区范围内法治运行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办事,引导村民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治副村长”在履职中要做到用心、用情、用力,帮助村(社区)法治建设出谋划策。要履职尽责。通过组织村委会相关人员参加公开听证、公开宣告、检察开放日、以案说法、党建共建等,引导基层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跟评 基层治理离不开“法治副村长”

“乡亲们,人人养成尊法学法,遇事找法的法治习惯,我们的美丽家园才会平安和谐。”

“喝酒不要开车,开车不要喝酒。”

“不管是亲生的还是领养的,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生产生活中难免会发生纠纷,千万要冷静,一定不要出手伤人,轻则赔款,重则犯罪入狱。”……

在曲靖的村(社区),给当地群众宣讲法律知识,是“法治副村长”的工作日常。他们走村串寨,走进群众家中,与他们“零距离”交谈,讲理说法,答疑解惑。他们拉开步子、放下架子、俯下身子,带着真材实料,用真情实意开展“村头说法”“庭院茶话”“乡村夜话”等接地气、冒热气、扬正气、聚人气的法治宣讲,成为基层治理的“好参谋”。

“法治副村长”肩挑宣讲法律、排查风险、化解矛盾、重点人员管控等职责,他们将村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烦心事、揪心事解决在萌芽状态,以法治方式为村民排忧解难,实现调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法治副村长”工作的开展,全面加快了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了基层法律服务模式,有效发挥了法律专业人才优势,成为法治乡村建设的一大亮点。同时,从源头上解决了基层矛盾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拓宽了村民学法用法的渠道,提供了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法律服务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本报记者 甘仕恩 通讯员 田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