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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整理

6月24日,军队采购网发布了三则带量采购通知,分别是《驻苏皖军队卫生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招标公告》、《浙沪片区低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招标公告》以及《2024年闽赣片区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带量集采招标公告》,确认新增13类耗材,启动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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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苏皖军队医院带量采购品种包括: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管路、一次性使用脉搏血氧传感器、一次性灭菌橡胶外科手套、医用检查手套、医用纱布片、一次性使用全麻气管插管包、一次性鼻氧管(含湿化)、合成可吸收外科缝线、压力传感器等9类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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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沪片区带量采购品种包括:一次性使用加湿鼻氧管、一次性使用吸痰管、一次性使用无菌换药包、检查手套、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等5类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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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赣片区军队医院带量采购品种包括: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一次性使用麻醉机呼吸管路、一次性使用脉搏血氧传感器、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医用检查手套、无菌纱布块、无菌注射器、无针密闭输液接头、一次性鼻氧管(带湿化)等9类耗材。

据两则公告梳理:

本次驻苏皖、浙沪片区、闽赣片区军队医院耗材带量采购,每个包仅遴选2家中选企业,中选排名第一、第二的中标企业按7:3原则配量,执行各自报价。

所有申报企业应当对所投合同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通用品名下的所有通用规格产品,必须全部具备并且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所投产品必须要有2022-2023年度在五省一市(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上海)范围内的3家及以上三甲医院有半年及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其中,鼻氧管(含湿化)、合成可吸收外科缝线、压力传感器还须在上述省份平台已挂网

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所投产品其中1个品规2022-2023年度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

报价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07月15日0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5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报价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88号3楼开标厅

提交方式:线下提交,到现场开标

谈判时间:2024年07月15日10时00分00秒

附原文:

一、驻苏皖军队卫生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4-JQ01-W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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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企业应当对所投合同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通用品名下的所有通用规格产品,必须全部具备并且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具体供货产品规格及相应数量以医院实际需求为准。

3.本项目共分9包,每包遴选2家中选企业,中选排名第一、第二的中标企业按7:3原则配量,执行各自报价。4.申报企业应根据谈判文件附件中的“报价一览表”“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材料、文件”认真填写所投包次产品信息。上述文件须签字盖章并按照所投包次分别密封,于报价文件提交现场交予工作人员,因未按要求或按时提供而导致废标,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8: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9: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项目预算:35,733,232.50元,叁仟伍佰柒拾叁万叁仟贰佰叁拾贰元伍角

采购包1:2,944,257.86元,贰佰玖拾肆万肆仟贰佰伍拾柒元捌角陆分;

采购包2:4,737,846.96元,肆佰柒拾叁万柒仟捌佰肆拾陆元玖角陆分;

采购包3:1,561,425.84元,壹佰伍拾陆万壹仟肆佰贰拾伍元捌角肆分;

采购包4:3,403,683.40元,叁佰肆拾万零叁仟陆佰捌拾叁元肆角;

采购包5:498,763.12元,肆拾玖万捌仟柒佰陆拾叁元壹角贰分;

采购包6:3,650,166.37元,叁佰陆拾伍万零壹佰陆拾陆元叁角柒分;

采购包7:3,861,734.63元,叁佰捌拾陆万壹仟柒佰叁拾肆元陆角叁分;

采购包8:9,505,230.56元,玖佰伍拾万零伍仟贰佰叁拾元零伍角陆分;

采购包9:5,570,123.76元,伍佰伍拾柒万零壹佰贰拾叁元柒角陆分;

3.最高限价:

采购包1:2,944,257.86 元,贰佰玖拾肆万肆仟贰佰伍拾柒元捌角陆分

采购包2:4,737,846.96 元,肆佰柒拾叁万柒仟捌佰肆拾陆元玖角陆分

采购包3:1,561,425.84 元,壹佰伍拾陆万壹仟肆佰贰拾伍元捌角肆分

采购包4:3,403,683.40 元,叁佰肆拾万零叁仟陆佰捌拾叁元肆角

采购包5:498,763.12 元,肆拾玖万捌仟柒佰陆拾叁元壹角贰分

采购包6:3,650,166.37 元,叁佰陆拾伍万零壹佰陆拾陆元叁角柒分

采购包7:3,861,734.63 元,叁佰捌拾陆万壹仟柒佰叁拾肆元陆角叁分

采购包8:9,505,230.56 元,玖佰伍拾万零伍仟贰佰叁拾元零伍角陆分

采购包9:5,570,123.76 元,伍佰伍拾柒万零壹佰贰拾叁元柒角陆分

4.供应商中标情况:

本项目第1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本项目第2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本项目第3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本项目第4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本项目第5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本项目第6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本项目第7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本项目第8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本项目第9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采购包1:

(1)参加申报品种为获得国内有效注册证的医用耗材,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凭证。;(2)参加带量采购的申报企业,必须是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厂家)(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在大陆地区总代理企业。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所投产品2022-2023年度在5省1市(即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上海地区)范围内在3家(含)以上三甲医院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一次性鼻氧管(含湿化)、合成可吸收外科缝线、压力传感器所投产品还须是上述任一五省一市阳光交易平台的挂网产品)。备注: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所投产品其中1个品规2022-2023年度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材料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复印件加盖公章):(1)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网上核查发票);(2)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含产品供货目录、供货发票;(3)医院盖章(耗材采购、管理相关部门均可)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4)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4)申报企业须承诺中选品种价格不高于品种限价且不高于本供应区域地市级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及各地挂网)价格。提供《医用耗材申报企业承诺函》。

采购包2:

(1)参加申报品种为获得国内有效注册证的医用耗材,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凭证。;(2)参加带量采购的申报企业,必须是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厂家)(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在大陆地区总代理企业。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所投产品2022-2023年度在5省1市(即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上海地区)范围内在3家(含)以上三甲医院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一次性鼻氧管(含湿化)、合成可吸收外科缝线、压力传感器所投产品还须是上述任一五省一市阳光交易平台的挂网产品)。备注: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所投产品其中1个品规2022-2023年度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材料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复印件加盖公章):(1)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网上核查发票);(2)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含产品供货目录、供货发票;(3)医院盖章(耗材采购、管理相关部门均可)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4)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4)申报企业须承诺中选品种价格不高于品种限价且不高于本供应区域地市级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及各地挂网)价格。提供《医用耗材申报企业承诺函》。

采购包3:

(1)参加申报品种为获得国内有效注册证的医用耗材,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凭证。;(2)参加带量采购的申报企业,必须是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厂家)(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在大陆地区总代理企业。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所投产品2022-2023年度在5省1市(即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上海地区)范围内在3家(含)以上三甲医院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一次性鼻氧管(含湿化)、合成可吸收外科缝线、压力传感器所投产品还须是上述任一五省一市阳光交易平台的挂网产品)。备注: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所投产品其中1个品规2022-2023年度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材料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复印件加盖公章):(1)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网上核查发票);(2)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含产品供货目录、供货发票;(3)医院盖章(耗材采购、管理相关部门均可)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4)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4)申报企业须承诺中选品种价格不高于品种限价且不高于本供应区域地市级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及各地挂网)价格。提供《医用耗材申报企业承诺函》。

采购包4:

(1)参加申报品种为获得国内有效注册证的医用耗材,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凭证。;(2)参加带量采购的申报企业,必须是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厂家)(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在大陆地区总代理企业。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所投产品2022-2023年度在5省1市(即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上海地区)范围内在3家(含)以上三甲医院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一次性鼻氧管(含湿化)、合成可吸收外科缝线、压力传感器所投产品还须是上述任一五省一市阳光交易平台的挂网产品)。备注: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所投产品其中1个品规2022-2023年度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材料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复印件加盖公章):(1)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网上核查发票);(2)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含产品供货目录、供货发票;(3)医院盖章(耗材采购、管理相关部门均可)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4)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4)申报企业须承诺中选品种价格不高于品种限价且不高于本供应区域地市级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及各地挂网)价格。提供《医用耗材申报企业承诺函》。

采购包5:

(1)参加申报品种为获得国内有效注册证的医用耗材,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凭证。;(2)参加带量采购的申报企业,必须是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厂家)(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在大陆地区总代理企业。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所投产品2022-2023年度在5省1市(即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上海地区)范围内在3家(含)以上三甲医院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一次性鼻氧管(含湿化)、合成可吸收外科缝线、压力传感器所投产品还须是上述任一五省一市阳光交易平台的挂网产品)。备注: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所投产品其中1个品规2022-2023年度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材料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复印件加盖公章):(1)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网上核查发票);(2)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含产品供货目录、供货发票;(3)医院盖章(耗材采购、管理相关部门均可)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4)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4)申报企业须承诺中选品种价格不高于品种限价且不高于本供应区域地市级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及各地挂网)价格。提供《医用耗材申报企业承诺函》。

采购包6:

(1)参加申报品种为获得国内有效注册证的医用耗材,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凭证。;(2)参加带量采购的申报企业,必须是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厂家)(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在大陆地区总代理企业。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所投产品2022-2023年度在5省1市(即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上海地区)范围内在3家(含)以上三甲医院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一次性鼻氧管(含湿化)、合成可吸收外科缝线、压力传感器所投产品还须是上述任一五省一市阳光交易平台的挂网产品)。备注: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所投产品其中1个品规2022-2023年度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材料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复印件加盖公章):(1)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网上核查发票);(2)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含产品供货目录、供货发票;(3)医院盖章(耗材采购、管理相关部门均可)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4)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4)申报企业须承诺中选品种价格不高于品种限价且不高于本供应区域地市级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及各地挂网)价格。提供《医用耗材申报企业承诺函》。

采购包7:

(1)参加申报品种为获得国内有效注册证的医用耗材,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凭证。;(2)参加带量采购的申报企业,必须是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厂家)(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在大陆地区总代理企业。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所投产品2022-2023年度在5省1市(即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上海地区)范围内在3家(含)以上三甲医院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一次性鼻氧管(含湿化)、合成可吸收外科缝线、压力传感器所投产品还须是上述任一五省一市阳光交易平台的挂网产品)。备注: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所投产品其中1个品规2022-2023年度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材料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复印件加盖公章):(1)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网上核查发票);(2)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含产品供货目录、供货发票;(3)医院盖章(耗材采购、管理相关部门均可)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4)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4)申报企业须承诺中选品种价格不高于品种限价且不高于本供应区域地市级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及各地挂网)价格。提供《医用耗材申报企业承诺函》。

采购包8:

(1)参加申报品种为获得国内有效注册证的医用耗材,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凭证。;(2)参加带量采购的申报企业,必须是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厂家)(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在大陆地区总代理企业。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所投产品2022-2023年度在5省1市(即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上海地区)范围内在3家(含)以上三甲医院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一次性鼻氧管(含湿化)、合成可吸收外科缝线、压力传感器所投产品还须是上述任一五省一市阳光交易平台的挂网产品)。备注: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所投产品其中1个品规2022-2023年度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材料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复印件加盖公章):(1)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网上核查发票);(2)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含产品供货目录、供货发票;(3)医院盖章(耗材采购、管理相关部门均可)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4)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4)申报企业须承诺中选品种价格不高于品种限价且不高于本供应区域地市级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及各地挂网)价格。提供《医用耗材申报企业承诺函》。

采购包9:

(1)参加申报品种为获得国内有效注册证的医用耗材,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凭证。;(2)参加带量采购的申报企业,必须是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厂家)(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在大陆地区总代理企业。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所投产品2022-2023年度在5省1市(即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上海地区)范围内在3家(含)以上三甲医院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一次性鼻氧管(含湿化)、合成可吸收外科缝线、压力传感器所投产品还须是上述任一五省一市阳光交易平台的挂网产品)。备注: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所投产品其中1个品规2022-2023年度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材料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复印件加盖公章):(1)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网上核查发票);(2)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含产品供货目录、供货发票;(3)医院盖章(耗材采购、管理相关部门均可)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4)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4)申报企业须承诺中选品种价格不高于品种限价且不高于本供应区域地市级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及各地挂网)价格。提供《医用耗材申报企业承诺函》。。

(九)报价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谈判产品的关键设备。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址:线上申领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先从军队采购网(门户: http://plap.mil.cn/;IP地址: http://118.64.254.72/)的供应商入口免费登记注册,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后注册成功。登录物资服务招投标系统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如有)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可线上下载谈判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必须先完成注册,才能领取采购文件)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采购包6无

采购包7无

采购包8无

采购包9无

六、报价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07月15日 0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5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三)报价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88号3楼开标厅

(四)提交方式:线下提交,到现场开标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07月15日 10时00分00秒

(二)谈判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88号3楼开标厅

八、样品

采购包1: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2: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3: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4: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5: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6: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7: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8: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9:

无需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2: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3: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4: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5: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6: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7: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8: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9:

不组织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一)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报价文件。请报价供应商认真学习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军采平台编标工具、获取电子谈判文件、编制电子报价文件和电子谈判等流程要求。

2.报价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10-21728181-2,报价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报价文件。

3.其他说明: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助理,庞助理

办公电话:021-81827052,021-81827070

移动电话:18001649558,13701759434

传真:-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郝助理

联系电话:18964429632、13439460187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助理

联系电话:021-81827199

2024年06月24日

二、浙沪片区低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4-JQ01-W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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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表采购数量为浙沪片区计划采购量,仅作为共同报价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实际按照单价据实结算。

2.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4.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5.入围数量及入围原则:根据医疗器械注册证区分产品规格分别评审。以谈判文件指定物资规格为报价单元,各报价单元企业分别申报各规格价格,企业申报价格不高于最高采购单价的视为有效报价。以各品种申报单价x采购量=申报总价(取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申报总价一致情况,则按照同类产品投放市场顺序快定排名,投入最早的排名靠前;(以生产企业生产该产品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准,提供证明材料)以浙沪片区医院上报数据的约定采购量,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第二的生产企业按7:3原则配量(遇小数点向上取整),执行各自报价。

6.报价供应商应根据公告附件中的“报价一览表(首轮报价)”、“报价产品明细表”和“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材料、文件”认真填写所投包次产品信息。上述文件须签字盖章并按照所投包次分别密封,干报价文件提交现场交予工作人员,因未按要求或按时提供而导致废标,后果中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项目预算:4,440,192.96元,肆佰肆拾肆万零壹佰玖拾贰元玖角陆分

采购包1:1,993,875.00元,壹佰玖拾玖万叁仟捌佰柒拾伍元整;

采购包2:462,269.00元,肆拾陆万贰仟贰佰陆拾玖元整;

采购包3:357,860.96元,叁拾伍万柒仟捌佰陆拾元零玖角陆分;

采购包4:307,362.00元,叁拾万零柒仟叁佰陆拾贰元整;

采购包5:451,680.00元,肆拾伍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

采购包6:362,480.00元,叁拾陆万贰仟肆佰捌拾元整;

采购包7:504,666.00元,伍拾万零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

3.最高限价:

采购包1:1,993,875.00 元,壹佰玖拾玖万叁仟捌佰柒拾伍元整

采购包2:462,269.00 元,肆拾陆万贰仟贰佰陆拾玖元整

采购包3:357,860.96 元,叁拾伍万柒仟捌佰陆拾元零玖角陆分

采购包4:307,362.00 元,叁拾万零柒仟叁佰陆拾贰元整

采购包5:451,680.00 元,肆拾伍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

采购包6:362,480.00 元,叁拾陆万贰仟肆佰捌拾元整

采购包7:504,666.00 元,伍拾万零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

4.供应商中标情况:

本项目第1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本项目第2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本项目第3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本项目第4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本项目第5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本项目第6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本项目第7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采购包1:

1.报价企业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是指提供医用耗材及伴随服务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

((1)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所有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明细表》(附件3-11),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还需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2.报价供应商须承诺中选品种价格不高于品种限价且不高于在本区域(即浙江、上海地区)范围内地市级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及各地挂网)价格。(提供《医用耗材报价供应商承诺函》(附件3-10))

3.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在华东5省1市(即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上海地区)范围内在3家(含)以上三甲医院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成交后配送企业由生产企业指定。

(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采购需包含所投产品3年内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采购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

①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②能体现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③医院盖章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④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以上材料现场携带原件备查。)

采购包2:

1.报价企业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是指提供医用耗材及伴随服务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

((1)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所有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明细表》(附件3-11),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还需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2.报价供应商须承诺中选品种价格不高于品种限价且不高于在本区域(即浙江、上海地区)范围内地市级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及各地挂网)价格。(提供《医用耗材报价供应商承诺函》(附件3-10))

3.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在华东5省1市(即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上海地区)范围内在3家(含)以上三甲医院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成交后配送企业由生产企业指定。

(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采购需包含所投产品3年内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采购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

①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②能体现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③医院盖章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④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以上材料现场携带原件备查。)

采购包3:

1.报价企业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是指提供医用耗材及伴随服务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

((1)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所有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明细表》(附件3-11),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还需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2.报价供应商须承诺中选品种价格不高于品种限价且不高于在本区域(即浙江、上海地区)范围内地市级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及各地挂网)价格。(提供《医用耗材报价供应商承诺函》(附件3-10))

3.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在华东5省1市(即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上海地区)范围内在3家(含)以上三甲医院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成交后配送企业由生产企业指定。

(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采购需包含所投产品3年内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采购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

①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②能体现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③医院盖章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④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以上材料现场携带原件备查。)

采购包4:

1.报价企业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是指提供医用耗材及伴随服务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

((1)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所有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明细表》(附件3-11),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还需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2.报价供应商须承诺中选品种价格不高于品种限价且不高于在本区域(即浙江、上海地区)范围内地市级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及各地挂网)价格。(提供《医用耗材报价供应商承诺函》(附件3-10))

3.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在华东5省1市(即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上海地区)范围内在3家(含)以上三甲医院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成交后配送企业由生产企业指定。

(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采购需包含所投产品3年内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采购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

①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②能体现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③医院盖章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④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以上材料现场携带原件备查。)

采购包5:

1.报价企业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是指提供医用耗材及伴随服务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

((1)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所有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明细表》(附件3-11),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还需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2.报价供应商须承诺中选品种价格不高于品种限价且不高于在本区域(即浙江、上海地区)范围内地市级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及各地挂网)价格。(提供《医用耗材报价供应商承诺函》(附件3-10))

3.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在华东5省1市(即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上海地区)范围内在3家(含)以上三甲医院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成交后配送企业由生产企业指定。

(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采购需包含所投产品3年内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采购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

①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②能体现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③医院盖章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④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以上材料现场携带原件备查。)

采购包6:

1.报价企业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是指提供医用耗材及伴随服务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

((1)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所有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明细表》(附件3-11),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还需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2.报价供应商须承诺中选品种价格不高于品种限价且不高于在本区域(即浙江、上海地区)范围内地市级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及各地挂网)价格。(提供《医用耗材报价供应商承诺函》(附件3-10))

3.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在华东5省1市(即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上海地区)范围内在3家(含)以上三甲医院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成交后配送企业由生产企业指定。

(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采购需包含所投产品3年内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采购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

①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②能体现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③医院盖章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④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以上材料现场携带原件备查。)

采购包7:

1.报价企业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是指提供医用耗材及伴随服务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

((1)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所有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明细表》(附件3-11),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还需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2.报价供应商须承诺中选品种价格不高于品种限价且不高于在本区域(即浙江、上海地区)范围内地市级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及各地挂网)价格。(提供《医用耗材报价供应商承诺函》(附件3-10))

3.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在华东5省1市(即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上海地区)范围内在3家(含)以上三甲医院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成交后配送企业由生产企业指定。

(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采购需包含所投产品3年内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采购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

①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②能体现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③医院盖章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④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以上材料现场携带原件备查。)

(九)报价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谈判产品的关键设备。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址:线上申领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先从军队采购网(门户: http://plap.mil.cn/;IP地址: http://118.64.254.72/)的供应商入口免费登记注册,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后注册成功。登录物资服务招投标系统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如有)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可线上下载谈判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必须先完成注册,才能领取采购文件)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采购包6无

采购包7无

六、报价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07月15日 0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5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三)报价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88号综合楼三楼

(四)提交方式:线下提交,到现场开标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07月15日 10时00分00秒

(二)谈判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88号综合楼三楼

八、样品

采购包1: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2: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3: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4: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5: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6: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7:

无需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2: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3: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4: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5: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6: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7:

不组织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一)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报价文件。请报价供应商认真学习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军采平台编标工具、获取电子谈判文件、编制电子报价文件和电子谈判等流程要求。

2.报价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10-21728181-2,报价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报价文件。

3.其他说明: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助理、庞助理

办公电话:021-81827077,81827070

移动电话:17302192435,13701759434

传真:021-81827000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郝助理

联系电话:021-81827156、18964429632、13439460187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助理

联系电话:021-81827199

2024年06月24日

三、2024年闽赣片区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带量集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4-JQ01-W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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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合同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通用品名下的所有通用规格产品,报价供应商必须全部具备并且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各包兼投兼中。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税费、委托第三方配送费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约定采购量根据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的驻闽赣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填报的采购周期年预计总采购量的80%确定,各医院在2家成交供应商中按排名,以7:3配量原则完成约定采购量。在确保完成带量采购合同约定采购数量的基础上,若各实际使用单位仍需向成交供应商采购相应产品,继续按照合同约定采购价格执行,合同期内未完成约定采购数量的将继续采购直至完成。每包以约定采购量数量作为合同签订数量的依据。

5.当报价供应商第三轮报价相同时,根据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在5省1市(即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上海地区)范围内在三甲医院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医院家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中选资格及中选顺序,以提供的有效销售记录证明材料为准;三甲医院销售记录家数仍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6.报价供应商应根据公告附件中的“报价一览表”、“报价产品明细表”和“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材料、文件”认真填写所投包次产品信息。上述文件须签字盖章并按照所投包次分别密封,于报价文件提交现场交予工作人员,因未按要求或按时提供而导致废标,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7.请前期在库内征集供应商已预报名的供应商在本公告期间登录军队采购网报名领取文件。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8: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9: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项目预算:10,167,531.72元,壹仟零壹拾陆万柒仟伍佰叁拾壹元柒角贰分

采购包1:794,654.69元,柒拾玖万肆仟陆佰伍拾肆元陆角玖分;

采购包2:529,156.16元,伍拾贰万玖仟壹佰伍拾陆元壹角陆分;

采购包3:529,256.86元,伍拾贰万玖仟贰佰伍拾陆元捌角陆分;

采购包4:1,053,240.15元,壹佰零伍万叁仟贰佰肆拾元零壹角伍分;

采购包5:703,238.40元,柒拾万零叁仟贰佰叁拾捌元肆角;

采购包6:2,393,180.70元,贰佰叁拾玖万叁仟壹佰捌拾元零柒角;

采购包7:2,206,011.36元,贰佰贰拾万零陆仟零壹拾壹元叁角陆分;

采购包8:1,118,860.60元,壹佰壹拾壹万捌仟捌佰陆拾元零陆角;

采购包9:839,932.80元,捌拾叁万玖仟玖佰叁拾贰元捌角;

3.最高限价:

采购包1:794,654.69 元,柒拾玖万肆仟陆佰伍拾肆元陆角玖分

采购包2:529,156.16 元,伍拾贰万玖仟壹佰伍拾陆元壹角陆分

采购包3:529,256.86 元,伍拾贰万玖仟贰佰伍拾陆元捌角陆分

采购包4:1,053,240.15 元,壹佰零伍万叁仟贰佰肆拾元零壹角伍分

采购包5:703,238.40 元,柒拾万零叁仟贰佰叁拾捌元肆角

采购包6:2,393,180.70 元,贰佰叁拾玖万叁仟壹佰捌拾元零柒角

采购包7:2,206,011.36 元,贰佰贰拾万零陆仟零壹拾壹元叁角陆分

采购包8:1,118,860.60 元,壹佰壹拾壹万捌仟捌佰陆拾元零陆角

采购包9:839,932.80 元,捌拾叁万玖仟玖佰叁拾贰元捌角

4.供应商中标情况:

本项目第1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 本项目第2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 本项目第3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 本项目第4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 本项目第5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 本项目第6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 本项目第7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 本项目第8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 本项目第9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采购包1:

(1)1.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所有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明细表,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还需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2)提供《医用耗材申报企业承诺函》。

(3)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所投产品其中1个品规2022-2023年度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材料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1.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网上核查发票真伪);2.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含产品供货目录)、供货发票;3.医院盖章(耗材采购、管理相关科室均可)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4.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

采购包2:

(1)1.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所有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明细表,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还需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2)提供《医用耗材申报企业承诺函》。

(3)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所投产品其中1个品规2022-2023年度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材料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1.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网上核查发票真伪);2.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含产品供货目录)、供货发票;3.医院盖章(耗材采购、管理相关科室均可)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4.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

采购包3:

(1)1.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所有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明细表,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还需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2)提供《医用耗材申报企业承诺函》。

(3)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所投产品其中1个品规2022-2023年度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材料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1.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网上核查发票真伪);2.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含产品供货目录)、供货发票;3.医院盖章(耗材采购、管理相关科室均可)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4.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

采购包4:

(1)1.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所有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明细表,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还需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2)提供《医用耗材申报企业承诺函》。

(3)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所投产品其中1个品规2022-2023年度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材料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1.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网上核查发票真伪);2.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含产品供货目录)、供货发票;3.医院盖章(耗材采购、管理相关科室均可)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4.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

采购包5:

(1)1.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所有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明细表,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还需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2)提供《医用耗材申报企业承诺函》。

(3)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所投产品其中1个品规2022-2023年度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材料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1.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网上核查发票真伪);2.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含产品供货目录)、供货发票;3.医院盖章(耗材采购、管理相关科室均可)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4.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

采购包6:

(1)1.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所有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明细表,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还需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2)提供《医用耗材申报企业承诺函》。

(3)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所投产品其中1个品规2022-2023年度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材料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1.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网上核查发票真伪);2.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含产品供货目录)、供货发票;3.医院盖章(耗材采购、管理相关科室均可)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4.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

采购包7:

(1)1.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所有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明细表,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还需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2)提供《医用耗材申报企业承诺函》。

(3)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所投产品其中1个品规2022-2023年度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材料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1.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网上核查发票真伪);2.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含产品供货目录)、供货发票;3.医院盖章(耗材采购、管理相关科室均可)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4.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

采购包8:

(1)1.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所有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明细表,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还需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2)提供《医用耗材申报企业承诺函》。

(3)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所投产品其中1个品规2022-2023年度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材料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1.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网上核查发票真伪);2.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含产品供货目录)、供货发票;3.医院盖章(耗材采购、管理相关科室均可)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4.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

采购包9:

(1)1.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所有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明细表,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还需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2)提供《医用耗材申报企业承诺函》。

(3)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所投产品其中1个品规2022-2023年度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材料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1.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网上核查发票真伪);2.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含产品供货目录)、供货发票;3.医院盖章(耗材采购、管理相关科室均可)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4.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

(九)报价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谈判产品的关键设备。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址:http://plap.mil.cn

(三)申领方式: 线上申领。先从军队采购网(门户: http://plap.mil.cn/;IP地址: http://118.64.254.72/)的供应商入口免费登记注册,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后注册成功。登录物资服务招投标系统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如有)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可线上下载谈判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必须先完成注册,才能领取采购文件)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采购包6无

采购包7无

采购包8无

采购包9无

六、报价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受理开始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0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5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三)报价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88号综合楼三楼多功能厅

(四)提交方式: 线下提交,到现场开标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07月15日 10时00分00秒

(二)谈判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88号综合楼三楼多功能厅

八、样品

采购包1: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2: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3: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4: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5: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6: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7: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8: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9:

无需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2: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3: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4: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5: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6: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7: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8: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9:

不组织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一)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报价文件。请报价供应商认真学习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军采平台编标工具、获取电子谈判文件、编制电子报价文件和电子谈判等流程要求。

2.报价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10-21728181-2,报价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报价文件。

3.其他说明: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庞助理、孙助理

办公电话:021-81827070,81827077

移动电话:13701759434,17302192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