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火的模仿行为不仅引火上身,也是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

近日,多名周杰伦歌迷在社交平台发文,要求抵制周杰伦模仿者“黑伦”和“粥饼伦”,原因是“黑伦”在6月进行多地的酒吧巡演,其中一站“票价”高达6000元;“粥饼伦”则是跟着周杰伦演唱会的足迹,到全国多地搞“全国巡饼”(到当地摊饼)。6月21日,两名周杰伦模仿者在山西太原某酒吧“合体”,引发周杰伦歌迷不满。(6月24日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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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伦”(左)和“粥饼伦”(右)同台演出

或许很多模仿者认为,自己凭借长相、声音等优势,通过模仿明星从而获取收益,是劳动价值的体现,并不是越界行为,但其刻意利用明星的名气博取流量,借机牟利,难道没有逾越合法的边界吗?更何况,如果不是因为明星本身的因素,又有多少人愿意为之买单、为之捧场呢?

表面上看,被模仿的明星没有实际损失,但其权益早已暗中受损。比如,模仿者使用与明星相似的外貌或声音,导致公众混淆,可能涉嫌侵犯明星的肖像权或姓名权;模仿明星的声音,可能涉嫌侵犯明星本人的声音权;借用明星个人的经历等进行炒作,可能侵犯明星的名誉权;未经授权使用明星的原创作品,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等。也就是说,“山寨周杰伦”在很多方面都已经涉嫌侵权,引起周杰伦粉丝的强烈不满,也在情理之中。

根据报道,被曝出的“黑伦”6000元天价“门票”,其实是酒吧卡座的低消(最低消费),并不是演唱会门票价格,二者完全不是一回事。可是,即便酒吧没有售卖门票,其也涉嫌利用山寨明星,试图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已经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粥饼伦”的行为则更加微妙,从最初坐拥3000万粉丝却拒绝直播带货,到如今跟随周杰伦演唱会的足迹,在各地进行“全国巡饼”活动,凭借周杰伦名气进行变现,也说明其在逐利过程中,渐渐失去了底线。

尽管周杰伦此前对模仿者的行为回应称,“每一个地方的多重宇宙伦,都是真的,都是努力在生活的伦。”但是,周杰伦不追究,不代表“山寨周杰伦”们可以随意模仿。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具有更大的容忍义务,但更应该利用法律手段遏制侵权行为,让模仿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也是对粉丝的尊重。

当下,流量至上的逻辑,让许多“山寨模仿者”跃跃欲试。对于此类行为,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明确模仿行为的界限和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也要加强执法力度,对侵犯他人权益的模仿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有效的震慑。

模仿本身是一种艺术表达,它源于对明星、原作的欣赏和致敬。因此,偶尔、轻微的模仿行为,自有其存在的意义。但是,模仿者应该意识到,过火的模仿行为不仅引火上身,也是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及早守住底线,才是正确、理智的行为。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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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陈若松

编辑: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