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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6月21日下午15时许,伴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敲击声,由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义文担任审判长的被告人陈某珍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开庭审理,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利国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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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2月30日晚12时许,被告人陈某珍怀疑其夫陈某明外出与情人幽会,深夜驱车外出寻找。找到陈某明后,双方发生争吵、扭打。在扭打过程中,陈某珍用随身携带的折叠水果刀捅刺陈某明,陈某明受伤倒地。陈某珍让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后陈某明因救治无效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陈某珍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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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吴义文院长有序主持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组织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有效保障了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重点突出,各环节衔接紧凑。闫利国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宣读了起诉书,发表了公诉意见指控犯罪,剖析了被告人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希望被告人吸取教训、深刻反思。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阶段痛哭流涕、沉痛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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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对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问题逐一解决,充分进行证据展示,控辩双方同意庭审中对无争议证据分组简化质证,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经过2个小时的开庭审理,合议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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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旁听的鄂州市妇联代表和社区代表,一方面被庭审的庄重严肃所震撼,另一方面为这起因婚姻家庭纠纷而引发的悲剧表示惋惜,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更加注重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切实减少因婚姻家庭造成的社会矛盾隐患。

法检“两长”同庭办案、依法履职,既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也是法院主动接受监督、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鄂州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头雁”作用,坚持院庭长带头办理大案要案,激励审判队伍干事创业、担当履职,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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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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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及被害人亲属、鄂州市妇联代表、社区代表及法检“两院”部分青年法官、检察官旁听庭审。

来源:鄂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