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一起“价值200万元广告灯箱失踪案”,该事件发生在2010年4月7日,天津天马广告公司设置在解放南路和紫金山路上的120个大型商业广告灯箱一夜之间全部不见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对此!天津河西警方成立专案组开展刑事侦查,期间一波三折,专案组解散又重组,发现作案嫌疑人,却无法继续侦办,甚至连上级公安部门进行督办,都依旧无法有结果。直到2022年3月2日,警方确认失踪的广告灯箱是河西区城管委拆除的,是行政行为。明明已经立案进行刑事侦查,所有方向都提示这是一起盗窃案,可最终的结果却是城管拆除,甚至还是合法的行政行为,这确实有点天方夜谭,也引发不少争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要知道该事件从一开始,无论是天马公司,还是警方都曾多次向包括城管在内的相关部门询问,是否存在行政行为,可得到的答案都是坚定的否认。如今时隔十年后,却变成是城管依法拆除,完全是行政行为,让天马公司从受害者的身份,变成违法者。可如果是行政行为,城管不仅要做出拆除、罚没涉案广告灯箱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告知书”等文件,通知到涉事公司或者个人。可事实上,当年不但没有通知天马公司,甚至如今也拿不出“决定书”和告知书等文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当年实施拆除广告灯箱的人,也不是执法人员,这一点也是不符合规定的。但即使存在种种不合理,该事件依旧被认定为行政行为,而不是盗窃!对于这样的结论,天马公司最终也只能接受,不过由于种种不合理,他们认为城管的执法不合法,于是要求赔偿损失,可接连两次向法院起诉,却均被驳回,理由是已过诉讼时效。死局!这就是目前对该事件的最后定论,无论天马公司如何争执都无济于事,因为前有“行政行为”,为当年无故失踪的广告灯箱下了定论,让天马公司无法追究;后有法院“已过诉讼时效”,为“行政行为”的不合法下了结果,让天马公司索赔无果。但依旧还是有一个问题让人不明白,那就是当年城管为何不愿意承认是自己拆除广告灯箱,如果当年承认了,那么不就没有如今的后续,也无需让天马公司造成损失,更无需浪费这么多人力物力去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