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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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份沉甸甸的“满月礼物”,赖清德当局故作镇定地声称大陆对台湾“不具司法管辖权”,大陆法律对台湾人“毫无约束力”。但舆论各界已明显感受到,当大陆法治利剑正式挥出,“台独”分子继续蹦跶的日子已经不多了。

岛内舆论对此话题讨论热烈,纷纷为“台独”顽固分子划重点。其中最受瞩目的就是“死刑”与“缺席审判”。《意见》指出,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意见》中还提到,可对“台独”顽固分子进行缺席审判。

“相较于香港国安法没有死刑规定,大陆针对‘台独’引用的是更严厉的大陆刑法。”中国国民党前副秘书长张荣恭指出,陆、港之间尚有“一国两制”,两岸之间因不存在谈判产生的“一国两制”,大陆便根据其一制来惩“独”了。有法学界人士指出,这显示出国家在法律立场上对“台独”行为的零容忍与严厉性,也警示了“台独”的特殊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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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清德当局在回应《意见》时试图将“可操作性”作为突破口,质疑大陆法治利剑挥不到岛内。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田飞龙指出,《意见》将“台独”分裂行为纳入国家刑事规制范围,对犯罪认定、诉讼程序、量刑指南等进行了细致规定。这是一份具有法治里程碑意义的司法解释文件,是具有直接法律拘束力的操作性规范文件,标志着大陆对台管治进入了一种“法治新常态”。

台湾时事评论员邱毅指出,有些人以前自恃“龟缩在台湾、不去大陆,你能奈我何”,现在明确规定缺席审判,这些人“该在家里瑟瑟发抖了”。张荣恭则强调,大陆震慑“台独”的政治宣示及其力所能及的法律惩治,不容忽视。客观情况是大陆和八十多个国家订有引渡条约。

《意见》明确了对“台独”案件管辖程序上的缺席审判机制,被两岸学者认为是一大亮点,非常关键。“台独”分子的犯罪活动大多在台湾岛内或国际空间进行,缺席审判机制的引入,确保在事实证据确凿和法律规范清晰的条件下进行审理和判决。这对于“台独”分子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和惩戒性。

目前,在大陆方面公布的“台独”顽固分子清单中共有10人,分别为吴钊燮、苏贞昌、游锡堃、萧美琴、顾立雄、蔡其昌、柯建铭、林飞帆、陈椒华、王定宇。有岛内媒体人指出,清单上的人表面还可以撑住,但内心已经很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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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析指出,《意见》把“发起、建立‘台独’分裂组织”“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文化台独”等行为明确认定为分裂国家罪,非常详细,针对“台独”顽固分子可能谋“独”的领域提前预制。这显示大陆对各种形式“台独”分裂活动、海内外“台独”分裂势力无死角全面打击。

鞋合不合适,脚最清楚。清单在列人员及岛内“台独”分子对于《意见》的威力想必比其他人体会更深。他们的应对策略是企图将内心的恐惧扩散到每一位台湾民众身上,通过将《意见》污名化,煽动人人自危的氛围。

对此,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院长李振广指出,“抹黑和污名化”恰恰说明“台独”分子害怕了。他们反应越激烈,越说明《意见》的出台非常必要,符合我们遏制“台独”的政策预期。他们煽动之举并非坏事,从侧面看反倒有助于岛内民众理解《意见》、理解搞“台独”分裂的危险性、危害性,从而对《意见》产生敬畏,放弃追随“台独”。

《意见》的重磅发布,既要对执迷不悟的“台独”顽固分子进一步惩处,也为台湾社会中那些被“台独”蒙骗、捆绑的民众敲响警钟;既要除恶务尽,又要治病救人。

《意见》中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惩治,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专门规定“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

这份专门为“台独”顽固分子“定制”的《意见》有没有力、有没有效?只需观察被点名者接下来的处境和下场就能得出明确答案。想靠放狠话壮胆,改变不了注定遭到严惩的命运。

东部战区位台岛周边开展“联合利剑—2024A”演习时,曾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一首名为“回头是岸”的五言绝句,以此作为《意见》的注解再合适不过:“台独”燃战火,步步向深渊,绝路早回首,归来天地宽。

来源:海峡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