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活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法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扬州法院严肃督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判决确认的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将已查封但未实际扣押的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交付至人民法院,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责令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名下已被扬州法院查封但未实际扣押的车辆主动交付扬州辖区各法院执行局(详见责令交付车辆名单)处置,或与执行法官联系交付至指定停车场所。

二、确有正当理由无法交付车辆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扬州法院书面报告车辆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并提交相应证据。

三、逾期未交付车辆,且未书面报告或虚假报告无法移交理由的,扬州法院将对相关被执行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商请公安交管部门协助查扣相关车辆。

四、如有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转移资产等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的,扬州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在通告期内及时交付车辆并主动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的,扬州法院将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费、解除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惩戒措施。对先前已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可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积极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下落及其他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扬州法院执行案件线索举报电话:

宝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0514-80387978;

高邮市人民法院执行局:0514-84060123;

仪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0514-89391422;

江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0514-86999324;

邗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0514-87938269;

广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0514-82955362;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0514-80597320;

“扬法e”执行服务热线执行110:0514-82921234。

特此通告。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来源: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