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2024年度(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问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2024年度(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9579元。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各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并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变。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