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惠州清风”发布消息:日前,惠州市纪委监委对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大队长郑东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东洲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大搞权钱交易,利用本人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执法监管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东洲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东洲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记者 林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