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一些上市公司因虚假披露、业绩造假等违规违法的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不少投资者提起索赔。此外,个别投资者进一步提出违规公司向小额投资者优先赔偿要求,引发市场关注。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涂勇律师认为,关于优先向部分投资者赔偿,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在法理上和操作上,都难以实现。在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优先局部赔偿是没有依据,这会造成对投资者之间的不公平,造成新的矛盾。

赔偿前须完成多项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经认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将须根据法院的程序及判决履行赔付义务。

涂勇律师认为,行政责任不同于民事责任,根据《若干规定》,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是否导致民事责任、对何种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导致民事责任、对投资者的损失存在何种程度的责任等问题均需要由法院进行认定。通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中,司法机关需确定以下事项,主要流程如下:

1、案件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以下简称“三日一价”)等基本要素。

2、三日一价确定后,司法机关核查、核实可主张时间段的适格投资者。

3、三日一价和适格投资者都确定以后,有权机构再行对投资者损失与企业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论证、确定。

涂勇律师表示,实践司法判决案例中,法院须确认的事项,除上述惯例须确认的要素外,还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认其他可能存在争议的具体要件。而且,实践中证券交易价格受多因素共同影响。因此投资者的证券交易损失,除案件常规要素确认外,司法机关须评估排除与企业违规行为无关的其他因素的影响,或再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测算适格投资者的实际可赔付损失。

案件基本要素,争议都确认后,上市公司若最终确认存在赔付义务,将选用司法判决或庭外调解等方式,处理该类证券民事纠纷。

投资者不应分大小

对于近期市场上部分投资者提出的小额投资者优先赔偿诉求,涂勇律师认为,因违规引发投资者损失的争议问题,上市公司对于每一投资者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何种赔偿责任,均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统一标准、公平公正的处理,否则会造成投资者之间不公正对待,进而引发新的矛盾。特别是,民事责任的关键是法律要件的确定,与投资者投资的金额大小并无关系,更难以统一投资金额何为“大”何为“小”的标准,只有通过司法机关的认定才能一视同仁,实现对投资者之间的平等保护。

对于中小投资者向违规受罚上市公司索赔,涂勇律师建议,走法律诉讼程序,是目前可操作性最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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