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乡镇一处加油站,进行了相关处罚。

违法事实显示:宁津县刘营伍乡平安加油站(位于宁津县宁东公路刘营伍乡王营伍村南500米),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用燃料,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对该加油站处以罚款+没收所得的处罚,具体如下:

1、处罚款人民币328400.6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730元;

罚没共计人民币341130.6元整。

图为:君诚能源加油站(平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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