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曾炳光

近日

漳州市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报了一起电梯维保案例

漳州市万昌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下称:电梯安装公司)与尚水名都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漳州市金盾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诏安分公司(下称:金盾物业)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对小区46部电梯开展维护保养,其中包含1号楼电梯1#楼1一1和1号楼电梯1#楼1-2。

合同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电梯安装公司委派公司员工林某和苏某为尚水名都住宅小区电梯的维保人员。

2024年1月22日,电梯安装公司临时抽调林某和苏某检修其他单位的电梯;2024年2月5日,林某请假,苏某被抽调回市区检修其他单位的电梯。

由于电梯安装公司与金盾物业签订的《电梯维保合同》中要求电梯为半月保养,为不违反合同要求,电梯安装公司雇佣其在学学徒何某在未进行维保工作的情况下,自行在1号楼电梯1#楼1-1的维保公示卡上记录林某和苏某在1月22日9:00-9:30和2月5日9:15-9:45对该电梯进行维保;在1号楼电梯1#楼1-2的维保公示卡上记录林某和苏某在1月22日9:32-10:10和2月5日9:50-10:20对该电梯进行维保。

2021年2月8日,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小区进行电梯安全检查时,发现金盾物业保存的电梯维保报告与电梯轿厢内维保公示卡上记录的信息频次不符,拔打电梯轿厢内公示卡上的电梯救援电话,维保人员何某按时到达现场,但无法提供其电梯维保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随后,执法人员调看1号楼1#楼1-1在2月5日9:15-9:45时段的维保视频,未见电梯安装公司的维保人员到场开展电梯维保工作。

漳州一电梯公司维保人员未按时维保电梯,却在维保公示卡上进行了保养记录,被处罚20700元,没收违法所得610元。

来源:海都微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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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漳州楼市情报 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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