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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喹莫特”变“咪奎莫特”,产品名称一字之差,却是天壤之别——前者是正规药品,而后者只是普通的消字号产品。难以辨别区分的名称,让不少患者用错了“药”。近日,北京消费者陆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就买到了这种打“擦边球”的产品。(《工人日报》)

卫生消毒用品的名称“咪奎莫特”“高仿”了药品通用名称“咪喹莫特”,且在功效上也进行了“高仿”——在适用范围上标注“对皮肤疣体有抑制作用”,无疑会对消费者产生极强的误导性。试问,普通消费者施以普通注意力,有几人能分清消字号的“咪奎莫特”和药字号的“咪喹莫特”?令人担忧的是,类似以其他商品名称“碰瓷”正规药品通用名称的现象并不少见,奔着药品去买却买回非药商品的消费者(患者)大有人在。药品不是一般的商品,商品名称“高仿”药品通用名称的打“擦边球”行为,很可能延误疾病治疗,给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通用名称是药品的法定名称,其由负责药品管理的专门机构规定,多采用较为专业的药学名称。此处“通用”的含义是,同一处方或同一品种的药品使用相同的名称,且这一名称在世界范围内都是统一和通用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特点。比如,阿莫西林胶囊、阿奇霉素分散片、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等都属于药品的通用名称。尽管不少企业都生产这些药品,也注册了不少用于区别药品来源和品质的商标和商品名,但药品的通用名称都是一致的。

药品是防病治病、关乎公众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药品的通用名称也具有专业性和特殊性。因此,法律对药品通用名称实施特殊保护。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据此,药品的通用名称肯定不能注册为药品的商标。同时,以药品的通用名称注册药品之外的其他商品的商标也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因此,通常而言,药品通用名称也不能注册为其他商品的商标。尽管商标法为“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标志开了一个商标注册的口子,但如果这种商标注册使用会引发市场混淆、公众误认,也在禁限之列。这是因为,商标法把“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也拉入了商标使用负面清单。

揆诸市场,一些企业生产的卫生消毒用品或其他商品“高仿”药品的通用名称和功效,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很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性质、功效等产生误认,更涉嫌踩踏药品管理法、广告法等法律红线。

对商品名称傍靠药品通用名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以及药品管理、商标部门应启动治理机制,打出“组合拳”。一是严把商标注册关,驳回“碰瓷”药品通用名称的商品商标注册申请,对已经取得商标注册的,依法进行排查处理,该撤销的撤销,该宣告无效的宣告无效。二是联合电商平台强化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对商品“碰瓷”药品、假冒药品注册商标、以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宣传消字号商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行为,采取查处、曝光、责令整改、下架等措施,净化市场环境,为消费者排除误导性因素。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高效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当然,消费者在购买相关药品时也应擦亮眼睛,看药品有无国药准字文号,如发现“药品”为没有国药准字的仿冒品,应积极向监管部门举报和提供治理线索,在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市场环境的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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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口报

文:唐山客(律师)

策划:杨利春

编辑:陈远 管仲瑶

校对:马杨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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