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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与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对辖区零售药店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零售药房经营者孙某明知曲马多复方制剂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以营利为目的,在无医生开具处方的情况下,多次违规向吸贩毒人员贩卖,其下线人员蒋某、张某又将所购药品卖给多名吸毒人员。4月27日,孙某、蒋某、张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均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及时追捕遗漏同案犯,实现对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2023年8月22日,滨城区的李某在刷短视频时发现有人售卖已列入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复方曲马多片剂,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办案民警根据线索将吸贩毒人员蒋某抓获,随后顺藤摸瓜将其上线孙某抓获。

经查,孙某系沈阳市某药房经营者,分别在2022年11月和2023年3月从医药公司购进复方曲马多片剂1800盒(每盒2板、每板12粒),并私自出售给蒋某。2023年4月,孙某在得知曲马多复方制剂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7月1日起生产和销售将严格限制后,陆续销毁了一部分,将剩余未销毁的药品放在自己的面包车里“一点点往外卖”。

“俺和朋友吃这个药上瘾,不吃很难受,恳求再次购买……”2023年7月16日,蒋某又一次向孙某提出购买要求。孙某为获利,在此后两个月内先后3次向蒋某出售上述药品60板。为能顺利通过快递发货,孙某将药品从原包装的药板中取出,装入其他药品的空瓶内,再以虚假姓名发出。孙某被抓获后,主动上交未售出的复方曲马多片剂152板共1824粒。经鉴定,曲马多成分含量为39.96mg/粒。

“俺卖的是正规厂家生产的药品,怎么可能是毒品呢……”2023年9月5日,办案检察官在依据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依法提前介入该案时,发现孙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多次提出这一辩解。

“曲马多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孙某将复方曲马多片剂卖给贩毒、吸毒人员,构成贩卖毒品罪。”办案检察官介绍说,他们及时引导侦查人员持续追查孙某及蒋某贩卖的复方曲马多片剂的去向。经查证,蒋某系以贩养吸,其从孙某处购买复方曲马多片剂后不仅用于自己吸食,还加价贩卖给其他4名吸毒人员。

在审查逮捕阶段,该院发现蒋某的下线张某也存在向吸毒人员贩卖的情况,于是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捕张某。经查,张某先后10次向2名吸毒人员贩卖复方曲马多片剂。

2023年11月14日,公安机关将孙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滨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孙某销售的复方曲马多片剂虽然是在被列管之前购进的,但在列管后,其经营的药房未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资质,其不仅未将原有复方曲马多片剂库存向有关部门登记造册,而且明知曲马多复方制剂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销售时应由购买人提供身份证及处方单、一次销售量不得超过七天用量即28粒、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等相关规定,仍在下线吸贩毒人员未提供处方单并知悉他们购买复方曲马多片剂是供自己吸食或贩卖的情况下,每次均以超过规定十几倍或者几十倍的售量通过快递方式多次贩卖,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蒋某向多人多次贩卖、张某多次贩卖,均构成贩卖毒品罪。2023年12月27日,该院对孙某等3人提起公诉。

案件办结后,该院举一反三,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在辖区内开展调研,发现药品监管部门对零售药店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及时向药监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药监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辖区药店进行了专项排查整治。

今年4月,该院联合滨城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通过实地走访查看,发现辖区内的零售药店均能够依法依规经营。6月12日,该院又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强制隔离戒毒所共同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提升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检察官提示:自2023年7月1日起,曲马多复方制剂被正式列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依照毒品种类进行管控。滥用此药会产生类似海洛因的依赖症状。根据法律规定,滥用曲马多复方制剂是吸毒行为,违规贩卖该药品则构成贩卖毒品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