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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以后,清朝和列强签过多少条约,一般人是无从知道的,这是因为除了大家知道的那些不平等条约以外,竟然还存在一些签完却不对外公布的条约。

有英国人说,在《南京条约》的谈判中,中方没有翻译,对中文内容也不仔细斟酌。

这就奇怪了。清朝官员看不懂英文倒也罢了,对关乎国家大事的中文条约内容也满不在乎,让人实在不可思议。

英国人发现,清朝大臣真正关心的,是赶紧把事办完,让英国人离开。至于条约上说了什么,对中国有利还是有害,仿佛与他们毫无关系。

无独有偶。在签订《天津条约》时,作为全权大臣的大学士桂良和吏部尚书花沙纳,连条约内容都没读完就签了名,让英国人大为惊讶。

“他们已经习惯了不加反驳就签名,以至于可以让他们签署任何条约。”英国人这样写道。

不看内容倒也罢了,更让外国人想不到的是,条约签完后,清廷直接把它们束之高阁,既不对外宣布,也不认真执行,好像这事没发生过一样。

当然,对于列强来说,清廷是否公布条约,并不影响他们在中国已经攫取到的那些权益。

可是朝廷不公布,其他部门和地方官员就不知道,致使外国人与地方上打交道时,极易发生纠纷。

其中最容易出问题的,是外国人在中国各处游历和传教。

看到外国人出现,不光老百姓把他们当“怪物”,连地方官员都非常排斥他们,因此引发了许多激烈冲突。其中最著名的就是1875年发生在云南的“马嘉理事件”。

当年2月,英国驻华使馆翻译马嘉理,擅自带领一支英军从缅甸到达云南,为通商做前期准备工作。

可是马嘉理太张狂,不听总理衙门的劝阻,自行挂起“游历”的招牌,闯入云南腾越地区,甚至还说要进攻腾越城(今腾冲)。

当地百姓自然不愿意,双方因此发生冲突。马嘉理开枪打死几名中国人。百姓们忍无可忍,将马嘉理和4名中国随员杀死,并把首级悬挂到城墙上。

英国人正愁找不到扩大在华权益的机会。逼迫清政府签订了让国家和民族权益受到进一步损害的《烟台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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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府又借题发挥,让清政府承认英国对缅甸的占领,使清王朝失去了又一个藩属。

“马嘉理事件”虽然是马嘉理狂妄蛮横的结果,但地方官员和百姓不知道朝廷已允许外国人在中国“游历”,也是事实。

清廷签了条约,为何不对外公布呢?

一大原因是:丢脸。

比如《南京条约》签订后,文本一直存放在两广总督衙门,既未上缴朝廷御览或存档,也未向下颁发,甚至连外事部门的官员都不知道条约具体内容,“但知有万年和约之名,而未见其文”。

讽刺的是,让清廷觉得丢脸的,并不全是那些丧权辱国的条约内容,而是对英国人的称呼。

清廷上下一直称呼英国为“英夷”,但在条约中不得不改“英夷”为“大英国”,称英国君主为“大英国君主”。这在当时的中国人看来是不可想象的。

江苏布政使李星沅知道条约内容后,义愤填膺,喟叹“千秋万世何以善后”。

同样的,《天津条约》签订后,各衙门和地方也不知情,办理洋务的中国官员还是从外国人那里知道的条约具体内容。

英国人困惑于清廷这一怪异做法,在签订《北京条约》后,干脆主动替清廷颁布。

不久,英法两国将《通行各省条约告示》和1条约文本各印制1000余份,交给他们的外交官员带到中国各省,交给地方官员宣布。

不得不说,由外国人代中国人公布条约,确是人类外交史上的一大奇闻。

可是英国人一厢情愿的做法,引起地方官员的强烈反感,他们坚决不同意张贴告示,颁发条约文本。理由是有损朝廷形象。

英国人没办法,就请清朝总督下令。地方道台接到命令不得已张贴告示时,却耍起了小聪明——他们故意把告示裁成几块,再打乱拼接,让告示看起来很完整,却不知所云。

直至发生马嘉理事件后,清廷才明白,不公布条约内容,看起来是一时维护了面子,却会因此丢掉更多权益。此后,清廷才认真考虑“刊发条约以备地方官咨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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