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3月4日,广东省大埔县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余某、何某提起公诉。日前,二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三年零一个月,各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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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对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大埔县检察院深挖毒品犯罪上家线索,引导公安机关补强客观性证据,夯实证据链条,于6月12日将该案的上家李某及同伙梁某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予以追诉,成功斩断该毒品贩卖供应链。

2023年10月,余某为非法牟利,先后两次从李某处购买依托咪酯约20克,并加工成70余个电子烟烟弹,后伙同何某将其中的22个烟弹贩卖给吸毒人员邱某、罗某。上述烟弹中的依托咪酯成分折算成海洛因约2.61克。

2023年12月6日,案件进入审查批捕环节。大埔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与公安机关就依托咪酯的鉴定、贩卖次数、获利金额等问题进行沟通,及时引导补充证据,确保案件办理质效。今年2月5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官对在案卷宗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及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核实犯罪事实。

“我赌博输了很多钱,听别人说可以在电子烟弹里添加依托咪酯,操作简单,不容易被发现,而且有很多人想买,我就想以此赚钱牟利,之前我也吸食过,自己也有这方面的需求。”余某向检察官交代。

“一个烟弹300元左右,买多一些还能优惠,对比其他毒品算是很便宜了,而且有水果味、薄荷味可选,就和抽电子烟差不多。”吸毒人员邱某交代说,“上头电子烟”外观与普通电子烟相似,难以让人察觉异常,且吸食依托咪酯的成本较低、成瘾性强,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成为许多吸毒人员满足毒瘾的替代品。

该院认为,余某、何某为赚取差价,从上家购买依托咪酯加工成烟弹又转卖给其他吸毒人员,二人明知依托咪酯被列管仍非法销售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

毒品一旦沾上,后果不堪设想。为遏制新型毒品传播,在基层一线筑牢毒品防线,今年6月,大埔县检察院结合“禁毒月”开展“远离毒品”普法活动,重点介绍含有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的危害、滥用方式等,引导群众主动拒绝“上头电子烟”,积极举报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等违法行为。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版 作者:韦磊 杨宝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