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通报了5起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案例四:芜湖市杨某某等人非法倾倒废矿物油案

一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芜湖段江面上有“三无”小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向大型船舶靠泊。登船检查发现,“三无”小船船舱内有黑色油状液体,疑似废矿物油,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立即向芜湖市生态环境局通报相关情况。两部门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依法查明杨某某三兄弟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三无”船舶在长江芜湖段收集船舶废机油(危险废物)的违法事实。收集后的废机油贮存在船舱内沉淀,进行简易的油水分离,上层含油量高的废机油售卖给同样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芮某某,下层含水量高的油水混合物被非法倾倒在岸边隐蔽处。芮某某从杨某某三兄弟及其他船舶处收集船舶废机油后,使用同样的操作手法,将下层油水混合物非法倾倒至长江。涉案船舶废矿物油达百余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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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废机油的“三无”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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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水混合物倾倒处

二、查处情况

2024年4月15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案件移送至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案件启示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日前,省公安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组织开展打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区域会战,旨在全力防控环境风险,牢守环境质量底线。芜湖市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与长航公安部门、市公安部门联勤联动。此次联合调查取证,充分发挥了自身优势,将长航公安“长江侦查”与生态环境部门“环境调查”相结合,迅速查清相关案件,并向下游延伸,严厉打击利用船舶非法收集废机油的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