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高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
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着力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所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经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
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着物,具体范围以项目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签约期限
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8月5日,共45天。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泰高征告〔2024〕4号)执行。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02
高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
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着力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的规定,现将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工程名称
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
二、征收范围
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着物,具体范围以项目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详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泰高征告〔2024〕4号)。
四、签约期限
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8月5日,共45天。
五、房屋征收部门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
现场办公地点:北沿江先行用地动迁指挥部(原白马镇前进村新村委会)
八、监督举报电话:0523—86969226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03
高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
(泰州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的公告
《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附件:《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pdf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图文来源:高港区人民政府官网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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