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工作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民政部确定天津市和平区等108个单位为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其中,浙江有8个单位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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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民政部曾印发《关于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试点期为二年,根据需要可延长试点时间。原则上以地级市辖区为试点区域,地级市民政部门或授权、委托其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试点组织实施工作。在救助量较多的地方,经省级民政部门统筹协调,也可以以省域或县域为试点区域。

《通知》提出

通过试点,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功能的区域性救助中心。依托区域性救助中心探索形成一批救助管理区域一体化新模式新机制,总结树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

具体的试点任务有哪些?

探索完善

救助服务网络的

有效形式

鼓励试点地区探索通过建设临时救助点、求助引导点等方式前置救助关口,优化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扩大救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

鼓励试点地区探索通过协同巡查、主动会商等方式强化部门协同,优化街面救助快速响应机制,提升救助服务网络应急处置能力。

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引导广大群众和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报告线索、劝导求助等方式参与救助服务,优化救助服务社会参与机制,提升救助服务网络社会参与度。

探索优化

救助服务供给的

有效路径

鼓励试点地区在做好现有救助管理工作基础上,针对因各种突发情况陷入生活困境、其它社会救助制度落实前面临生活困境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积极探索提供应急性、过渡性、便利性救助庇护服务。

鼓励试点地区针对站内照料、医疗救治、救助寻亲、跨省护送、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通过提级办理、下沉协助和协同会办等方式拓展救助服务模式、创新救助服务机制。

鼓励试点地区加强资源整合,搭建综合型或专业型服务平台,引导救助服务资源向县级救助管理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

探索提升

救助服务保障能力的

有效方法

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建立教育实训基地,统筹开展区域内业务指导、培训学习、政策研究、标准制定等工作,创新救助管理人才培训方式方法,推进队伍能力素质均衡发展。

鼓励试点地区探索科技赋能救助管理工作的有效路径,加强科技与信息技术在指挥调度、发现报告、街面巡查、寻亲服务等工作环节的深度应用,强化救助信息系统的数据归口和创新运用。

鼓励试点地区探索科学规划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补齐设施短板,新建、改造一批与试点工作相匹配的救助管理机构。

探索总结

救助管理提质创新的

有效制度

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加强区域一体化制度建设,提升区域一体化管理水平。

鼓励试点地区探索救助管理制度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的方法路径,拓展救助管理工作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健全完善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回归稳固与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等工作有序有效衔接的相关制度。

鼓励试点地区探索救助管理工作融入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的方法路径,健全完善将源头治理、回归稳固等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救助管理与治安管理、城市管理、基层社会治理制度以及灾害救助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衔接,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