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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郭先生在魏县花香水岸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向开发公司缴纳了31000元“更名费”。郭先生咨询:开发公司收取“更名费”行为是否合理?能否退还?
魏县人民政府督查室马主任:此项收费并不是更名费,且收取合理。郭先生购买的是二手房,原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公司签订有一份优惠协议,协议内容规定:每平方米房价优惠275元,且带有附加条件,就是不能对享受优惠的主体进行更名;如需更名,则不再享受每平方米275元的优惠,需按原价补齐之前因优惠而少付的款项。郭先生支付的31000元是他补缴的优惠款,并非“更名费”。如有异议,可与原房主沟通退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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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肥乡区路先生孩子在进行高考政审时,被查出爷爷奶奶曾因违法售卖鞭炮受到过行政处罚,但路先生说他父母从未售卖过鞭炮,且肥乡区旧店镇派出所系统所录入的身份证号、人名也都是错误的。路先生担心会影响孩子今后升学、就业等方面事宜,希望派出所尽快删除系统内错误信息。
肥乡区公安局办公室武主任:我们已通知辖区派出所尽快核查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我们会依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最终通过省厅将错误信息予以删除,所需时间大概在一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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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南新区王先生反映,保集富椿小区里有个“邯郸院子”,院内一楼业主都有一片自己的“小花园”,因费用不等,小院面积也有差异,本来院里环境挺好,绿化做的也很到位,大家按照自己的喜好在各自区域小院里种植一些蔬菜瓜果也挺好,但不知何时,很多一楼业主院子面积越扩越大,甚至占用到公共区域的绿化面积,不但影响环境美观,更占用了公共资源,给大家出行带来不便。谁来管管呢?
冀南新区建设局房管科张科长:针对业主反映的占用公共绿地问题,我们要求物业公司尽快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联系,争取在一周时间内对接相关单位,核实清该小区绿地面积规划。如果确实存在超占绿地行为,会要求业主立即改正,恢复原貌。
小编说:小区业主占用公共绿地是一种不当且缺乏公共意识的行为。公共绿地是小区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资源,旨在为大家提供美观、舒适的居住环境,促进身心健康和社区和谐。然而,个别业主的占用行为破坏了这种公共性和公平性。这不仅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小区的整体规划和景观风貌。
从法律角度看,占用公共绿地属于侵权行为。从道德层面而言,这是对公共规则和他人利益的漠视。这种行为还可能引发邻里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影响小区的和谐氛围。
为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环境,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及时制止和纠正这种违规行为。同时,广大业主也应提高自身的公共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小区规定,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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