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29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对《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十三条。二、删去第二十四条。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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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25 21:31:43 所属分类: 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