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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发布的《2023年长春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显示,长春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改善,通过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我市朝着生态强市目标又迈进了一步。

2023年,我市围绕“生态强市”任务目标,建设“无废城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抓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打造“美丽中国”长春样板,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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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市全面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年优良天数314天,优良率86%。PM2.5浓度32微克/立方米,6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我市环境空气综合指数3.58,同比上升0.26;全年综合指数在168个城市中位列第38、东北三省省会城市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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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6.3%,16个国考断面,达到或好于三类水体9个,18个省控断面均稳定达到省级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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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启动“黑土粮仓”科技会战,建成17个千亩核心辐射示范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77.16万亩。累计治理25处农村黑臭水体,完成655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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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高质高效,截至2023年底,前六次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42项问题,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236项,整改率97.5%;交办的10860件信访案件,已办结10836件,办结率99.8%。第二轮省级督察交办的1683件信访案件,已办结1671件,办结率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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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废城市”建设蹄疾步稳,谋划重点项目51项,计划总投资589亿元。深入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已有112个单位完成第一轮“无废细胞”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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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全面启动。截至目前,汽开区、经开区已获得国家生态示范园区命名,净月高新区、莲花山旅游度假区已获得省级生态示范区命名,九台区已获得省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