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可谓不比知道,一比吓一跳!就在复旦大学为三名研究生(一博两硕)因嫖娼而被开除学籍,成为热点而争议的时候,网曝复旦大学另一起嫖娼案:一名教授、经济学院院长,同样是嫖娼得到的处分是开除党籍、行政职务,留校查看!怎么就不是开除工职?而研究生犯这个错怎么就是开除其学籍?

事发在2004年的8月,复旦大学的名教授、名院长、名经济学家陆德明因嫖娼被校方开除其党员、行政职务,留校查看

且校方的对此的解释是“既严厉又给其出路,也有改正的机会”。

这是什么逻辑?复旦大学对于“嫖娼”的内部处理怎么是“双重标准”:教授嫖娼可以是“留校查看”,而研究生嫖娼就被扫地出门“开除学籍”?当事人3位研究生也有“专长才能”,怎么就不给其“

改正的机会”?

这种双重标准是什么逻辑?复旦大学,你能解释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