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柳扶风

中国最权威的司法机构和执法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用法律武器具体而严明地制订大陆“打独促统”,做到“三个严”:一是严密法网,二是严格追责,三是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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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台独”顽固分裂分子,大陆已经陆续公布了几批名单,包括台湾地区当局的一些军政高官、利用选举图谋上台执政的一些政客,以及在宣传、教育、意识形态领域鼓动“台独”、“去中国化”的“耕耘者”、“吹鼓手”。这些人都触犯了《反分裂国家法》,在中国统一之前和之后,他们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被抓捕归案审判或通缉,根据中国大陆相关法律规定被定罪,最高刑期可判终身监禁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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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两院三部”的《意见》公布后,整件事就完成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入执行阶段。那些已上名单的“台独”顽固分子就要“开档立案”,相关执法部门就要“做嘢”、“动起来”。

“分裂国家罪”属于刑事罪行,中国大陆与世界上65个国家有刑事罪行的互助协议,名单上的“台独”顽固分子,只要大陆有关部门侦查、搜集到证据,就可以对他们传讯到案,也可对他们缺席开庭审讯,可向65个国家发出“海捕文书”,协助中国警方抓捕在这些国家出现的疑犯。对已经上了大陆“台独”顽固分子名单者,大陆“打独促统”的法律武器已经不是“说说而已”,不是吓唬而已,而是针刺到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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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清德不知“死之将至”,还在嚣张;台湾“陆委会”还发声明,说是大陆恐吓台湾地区,说是大陆没有对台司法权,说是大陆此举“不利两岸交流和平”,台湾方面绝不退缩。赖清德当局还在嘴硬,但是掩饰不住内心的惊恐。中国大陆方面则已有“后招”,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就要落实到人头上。

本文原载于《东方日报》,原标题:《海捕文书落实到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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