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搬新家啦!要不是检察机关促成和解,我恐怕到现在都还是失信被执行人,更别提贷款买房了!”今年5月1日一大早,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检察官李慧兵就接到当事人张某从重庆打来的电话。

2012年底,张某与孙某离婚后,从灌云县回到老家重庆。2022年,张某打算在重庆买房,到银行办理贷款时却被告知自己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头雾水的张某查询征信等情况后才得知,自己被扯进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而“罪魁祸首”竟是自己的前夫孙某。

原来,2013年4月20日,孙某与朋友屠某、王某以联保小组成员身份与灌云县某银行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约定联保小组任一成员自愿为银行向其他成员发放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人分别与银行签订6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一年,同时约定了年利率、还款方式及逾期罚息等细则。孙某、屠某、王某的配偶也签订书面承诺,为各自配偶的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和联保小组连带责任。

借款期限到了之后,屠某、王某均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款,而孙某却因欠银行钱款未还被诉至法院。2015年9月28日,灌云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孙某及其配偶张某向银行偿还本金4万余元及利息、罚息,屠某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张某已于孙某借款一事发生前就与孙某离了婚,随后定居重庆,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均被孙某签收,而张某丝毫不知自己身上“背了一个案子”,更不知自己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我跟他早就离婚了,离婚后我一直在重庆生活。共同还款承诺书上的名字怎么可能是我签的?手印也不是我按的!”得知事情原委的张某气愤地说。

在与银行方沟通无果、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2023年4月7日,张某向灌云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该案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共同还款承诺书上的签名是否为张某本人所签。”受理该案后,灌云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李慧兵敏锐地找出办理案件的关键点,第一时间调取了案件卷宗,将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联保协议共同还款承诺书上张某名字与其本人签名进行了对比,发现字迹明显不一致。随后,李慧兵又前往银行调取该笔借款涉及的原始资料,依然无法确定签名及手印是否为张某所签、所按。“必须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李慧兵提出。

虽然找到了解决案件焦点问题的突破口,但李慧兵依然没有放弃和解的希望。他多次与孙某沟通,劝告孙某积极归还借款,并听取银行方的意见,引导银行和解协商,化解矛盾。

2023年4月20日,就在张某准备前往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前夕,李慧兵收到了孙某表示愿意偿还剩余借款的消息,银行方面也表达了和解的意愿。考虑到张某远在重庆,如果走诉讼路径的话,来回交通及时间成本较高,本着促使矛盾纠纷公平、公正解决的目的,在征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灌云县检察院提出了民事和解方案,并于2023年5月组织召开听证会,张某委托律师参加。

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银行与张某当场达成民事和解协议,银行方面表示不再追究张某的还款责任,张某也同意撤回监督申请。

不久,摆脱失信“枷锁”的张某成功申请到了住房贷款。经过装修及通风,张某已于近日正式搬进新家。

(来源:检察日报·民生周刊版 作者:卢志坚 孙鑫鑫 王怀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