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这一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旨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此背景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23年12月22日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旨在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标准和质量。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内容。评价指标则更加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医护人员资质、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医疗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该指南旨在通过规范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标准和评价指标,提升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当地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基于《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进行了修改。为加强分类指导,在现有服务能力分为“基本标准”、“推荐标准”两个档次的基础上,针对医务人员数少于10人、服务人口少于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合格标准”档次,评判标准为:所有基本指标条款中,达到C级的比例≥80%,达到B级的比例≥20%,达到A级的比例≥5%。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和复核专家宣传培训,全面把握新版评价指南内容,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评价指南开展自评,查找不足,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模式,改善医疗质量,规范机构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总体而言,《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这两个评价指标将进一步优化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和幸福感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