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姜波同志辞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25日

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挂职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职申请,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姜波同志辞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任职名单

(2024年6月25日

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彦彰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白剑刚为鄂尔多斯市商务局局长。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4年6月25日

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淳芳为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罗建勋为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农牧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华为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飞为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农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4年6月25日

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布和的鄂尔多斯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4年6月25日

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苏晨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刘敏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贺楚涵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韩伟振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

赵霞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金融审判庭)庭长;

刘燕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海荣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

韩蛟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

弓艳兵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静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剑光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斯庆图娅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

郭彦军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

曹馨丹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房地产纠纷审判庭)副庭长;

乌云其木格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刘浩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挂职)。

免去:

李敬国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少艺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刚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赵霞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刘拴东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韩伟振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金融审判庭)庭长职务;

乌云其木格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静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哈斯巴雅尔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剑光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敏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房地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雯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雷格更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亢永强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6月25日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作变动和本人申请,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亢永强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申请,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魏洪涛

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6月25日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作变动和本人申请,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魏洪涛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申请,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孙乐

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6月25日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作变动和本人申请,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孙乐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申请,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4年6月25日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勇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奕名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职名单

(2024年6月25日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薛静的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海林为市教育局局长。

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4年6月25日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伟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于海才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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