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洱县人民法院磨黑法庭调解一起婚约财产涉彩礼返还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返还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朱某(男)与姜某(女)系大学同学,双方于2019年确定恋爱关系,同年10月,朱某带姜某回湖北武汉家中见父母,朱某父母以现金方式给予姜某6000元见面礼。2022年初,双方开始谈婚论嫁,朱某父亲到姜某家提亲,并按照当地风俗给予姜某母亲定亲彩礼186000元并购买“三金”(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赠与姜某。同年9月,双方在姜某家举办婚宴后,回到朱某家共同生活,但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次年8月,姜某返回家中未再与朱某见面。今年6月,朱某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要求姜某返还全部彩礼225060元。

受理案件后,原、被告双方对于应返还的彩礼数额争议较大,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意愿,耐心进行疏导,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从法理、情理、当地风俗、双方共同生活情况等角度出发,采用“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姜某当庭退还朱某彩礼85000元及部分首饰。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宁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倡导婚嫁新风尚。

本报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陈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