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郑丽金 通讯员 厦公宣)近期,厦门某隧道发生一起多车追尾的交通事故,交警、消防、120迅速到场处置,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事发后,两网民在抖音、微信群散布“隧道车祸致多人身亡”的谣言,误导公众认知,扰乱社会秩序。昨日,厦门警方公布了两起案例,厦门市公安局依法对两名造谣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6月14日21时许,一条“某隧道重大交通事故五人死亡”的图文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引起网民关注。经调查,该视频内容系谣言,系违法人员黄某松(男,53岁,江西景德镇人)为博流量吸引眼球,将道听途说的信息发布在网络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6月15日,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对黄某松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相关不实图文视频、消除影响。

案例二:6月16日21时许,苏某(女,34岁,泉州人)在抖音平台刷到“厦门某隧道车祸”的相关视频后,便将该视频在微信群中分享,并发布“某隧道车祸,死了不少人”等不实言论,引发群友讨论,造成了不良影响。6月17日,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对苏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厦门警方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网络不实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希望广大群众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法律解读】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冒警察替人出头“震慑”不成反被行拘

6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朱海鑫 通讯员 高凌哲)6月11日,厦门禾山派出所接群众王某报警称,其因纠纷被三人拦住,其中一人疑似冒充警察对其威胁。接报后,值班民警蔡福胜快速出警处置。

经现场沟通,民警了解到,王某由于向林某租车产生纠纷,后林某多次找王某协商未果,便找来潘某、戴某等人找王某理论。当日傍晚,王某到达湖里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林某再次找到王某并发生口角纠纷,而潘某则身穿“警服”突然出现,大声对其喝令,要求其“别动、蹲下”。王某察觉潘某系冒充警察,于是便报警求助。

民警蔡福胜发现,此时潘某并未着“警服”。随着交谈的深入,民警很快就确定了潘某冒充警察身份,并在其车辆后备箱找到了一套仿制警服。面对警方询问,潘某闪烁其词,一会儿称该“警服”系朋友落在其车上的,一会儿称“警服”只是影视道具,民警随即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询问。

在派出所内,面对办案民警的盘问,潘某最终交代其网购仿制警服、警号、肩章等,并冒充警察的违法事实。

目前,潘某因非法持有、使用警察标志、制式服装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