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宿迁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共公开宣判涉毒案件10件24人,充分展示了全市法院严厉惩处毒品犯罪的工作成果,营造了打击毒品犯罪的良好氛围。

集中宣判活动情况

沭阳法院

泗阳法院

泗洪法院

宿城法院

经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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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为进一步揭示毒品危害,提升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筑牢禁毒防线,警示违法犯罪分子,彰显全市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立场和决心。在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当天,宿迁法院收集、整理了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的5起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教育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远离毒品,防范毒品滥用这些案例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当前我市毒品犯罪的特点,阐释了毒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标准,昭示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一贯政策立场。

案例一:魏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从严惩处跨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

简要案情

2021年8月,魏某某驾车携带毒品前往某地准备向仇某某贩卖,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10.79克甲基苯丙胺(冰毒),28.31克海洛因。后魏某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魏某某伙同袁某某等人于2022年4月至5月, 先后驾车从省内不同地点至外省某市向他人购买甲基苯丙胺,运回省内进行贩卖。其中,魏某某参与3起贩卖、运输事实,涉案甲基苯丙胺数量为697.27克。

裁判结果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魏某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708.06克、海洛因28.3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综合考虑魏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具有坦白等情节,遂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同时也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大宗贩卖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严厉打击跨省贩卖、运输毒品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

案例二:周某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以未成年人为毒品犯罪对象,被依法严惩

简要案情

2023年10月,周某某明知樊某系未成年人,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容留樊某等四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后通过他人以800元价格向未成年人徐某某出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一个。

裁判结果

沭阳县人民法院认为,周某某向未成年人贩卖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侵犯了国家的毒品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考虑周某某具有累犯、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典型意义

国家规定管制的麻精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等新型毒品逐渐增多,该类毒品迷惑性、伪装性强,极易在青少年群体传播。依托咪酯俗称“烟粉”,具有很强的致幻性和成瘾性。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已被国家列为第二类管制精神药品。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成熟,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会对其身体器官造成严重损害,且更易形成心理依赖,严重影响其健康成长。本案中,周某某在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国家列为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向未成年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还容留未成年人吸食,应依法严惩。该案例传递了对于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犯罪从严惩处的裁判导向,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案例三:陈某某抢劫案——吸食毒品后引发次生犯罪

简要案情

2023年11月5日7时许,陈某某(男,时年17周岁)因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以后上瘾,意欲再次购买吸食。由于手头拮据,其在乘坐出租车回家途中产生抢劫出租车司机筹集毒资的想法,后持临时购买的水果刀劫取司机2000余元。

裁判结果

沭阳县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某暴力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退赔被害人损失等情节,遂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典型意义

毒品不仅危害吸食人员身心健康、家庭和谐幸福,而且容易诱发一系列次生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本案中陈某某吸食的“电子烟”是毒品不是烟,其中所含的依托咪酯是非巴比妥类静脉麻醉药,吸食后会出现头晕、站立不稳、手脚发麻的症状,长期吸食可能导致记忆力下降、腿脚瘫痪、呼吸抑制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青少年由于好奇心强,辨别和自控能力弱,对该类新型毒品认识不足,容易沾染、吸食,而且极易以贩养吸,上瘾后可能引发次生犯罪,本案就是例证。案件警示广大青少年,一定要警惕欺骗与诱惑,对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坚决说“不”,切莫盲目追求一时快感而以身试“毒”,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案例四:李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严厉打击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行为

简要案情

2023年10月,李某某在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国家列为第二类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以牟利为目的,向倪某、唐某、曹某等多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共计13次20余个。

裁判结果

泗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向多人多次贩卖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某具有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典型意义

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贩卖毒品的,扩散毒品的流转,直接导致毒品问题蔓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也体现了行为人较深的主观恶性,应重点打击、从严惩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贩卖毒品,依法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虽然李某某具有立功情节,但根据李某某贩卖毒品的人数及次数,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体现从严惩处。

案例五:赵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非法种植罂粟被判刑

简要案情

2022年12月,赵某某听信罂粟果子能治病的传言,在自家菜园里种植了罂粟。2023年2月22日,公安机关查获上述罂粟,经现场铲除、清点,共计732株。经抽样送检,上述送检的植物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

裁判结果

宿豫区人民法院认为,赵某某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综合考虑赵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元。

典型意义

现实生活中,有少数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基于观赏或者用作佐料等,在自家庭院、自留地种植罂粟。但殊不知,罂粟是制造毒品海洛因的主要原料,非法种植罂粟是国家历来严令禁止的行为,未经批准,不论出于什么目的,私自非法种植罂粟均违法。非法种植罂粟达500株以上,即要以犯罪论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更是要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且,从对人体的危害来看,长期使用罂粟会使身体产生难以摆脱的依赖性,影响血液循环,危害心脏功能,破坏呼吸系统,降低人体免疫力,严重的会导致心脏功能衰竭及呼吸困难而送命。

文、图:刑一庭

校编:陈雅君

审核:李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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