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近日,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在湟中区人民法院田家寨人民法庭握手言和、喜笑颜开,叔侄俩多年的恩怨就此化解。为表示感谢,小宋(化名)将一面“一心为民办实事,公正执法解民忧”的锦旗送给承办法官马生梅。

案件回顾

老宋(化名)与小宋(化名)是叔侄关系,两家宅院仅一墙之隔,老宋因外出务工,常年无人居住的老宅渐渐变成荒宅。2023年3月,由于小宋家的后墙与老宋前院隔墙距离较近,小宋在修缮房屋时,发现隔墙已基本坍塌,考虑到老宋常年不在家,且两家多年来存在一些矛盾,早已不来往,小宋便擅自做主扩大了自家后院,将原本的后墙与隔墙进行了合并。老宋在偶然间得知自己的宅院被侄子“占用”了,且未通知他本人,老宋认为小宋擅自修缮,并将“隔墙”变“后墙”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权利,要求小宋恢复院墙。小宋考虑到恢复原状对其造成的损失较大,且叔叔的宅院已属于“荒宅”,双方就此无法达成一致。经村委、乡镇调解未果后,老宋便一纸诉状将小宋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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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马生梅通过走访现场发现,老宋的老宅确实已荒废很久根本无法居住,且“隔墙”变“后墙”的说法确实属实。但老宋要求小宋恢复原状的诉求对于小宋来说,无疑会将自己的房屋进行拆除,小宋一家在此期间的居住生活也成问题。本着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马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调解中老宋气愤无奈表示,小宋的行为对他没有起码的尊重。由于两家先前的一些矛盾,确实互不打扰,但老宅对他而言是一份牵挂和留恋。小宋擅自将隔墙翻修、重建,从始至终没有征得他的同意。小宋则表示,自己并不否认擅自做主重修隔墙一事,但老宋的诉求也没有考虑他人的实际情况,都是老宅,拆除墙体可能会存在各种隐患,且拆房、重修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都很大,他无法保证做到恢复原状。

马法官在与老宋和小宋的谈话中,意识到该案的症结其实很明显,仍有调解的可能,便向二人阐明利弊,厘清了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远亲不如近邻,但你们二人是有血缘的亲人,本着人情、法理希望你们都认真考虑,也就此机会说说心里话,希望能一次性帮助你们两家,解开多年的疙瘩。”最终,小宋当庭赔礼道歉,并拿出6000元作为赔偿,老宋情绪激动表示原谅,二人握手言和,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来源 | 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