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郑雅曼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娟娟)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执行案件:一名“老赖”在法院“炫富”,执行法官现场依法对其拘留,当事人次日便悔过,并配合执行。

洪某与赵某曾是恋爱关系。2023年9月,两人因健康权(记者注: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纠纷,洪某将赵某诉至法院。在审理阶段,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约定赵某向洪某赔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5万余元。

不料,赵某动起“歪心思”:不仅不主动履行,还玩起“失联”。洪某无法联系到赵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向赵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又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赵某才来到法院。当天,赵某身着高档服饰、佩戴名品手表,一身奢侈品“装扮”出现在执行法官办公室门口。

执行法官向赵某说明,其作为被执行人,有向法院报告财产的义务,否则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赵某不以为意,还口出狂言:“我之前在她身上花了那么多钱,现在就是年薪几十万、开豪车,我也一分钱都不想给她,你们能拿我怎么办?”

执行法官冷静应对,注意到了赵某一番“炫富”说辞,遂立即与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并暂时稳住赵某,自己出门查看。果然,执行法官看到,在法院门口不远处的路边,停放着一台宝马车,正是赵某口中的“座驾”。

执行法官立即安排人员扣押该车辆,并向赵某严肃说明,其在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之外,还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违法行为,鉴于其情节严重,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在执行法官宣读拘留决定书后,赵某仍不屑一顾。执行法官立即联系法警,将赵某送去体检,并办完拘留手续。

随后,赵某在拘留所度过一晚后,就主动写下《悔过书》,称自己此前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积极配合执行,现已认识到了错误。

次日,赵某再次手写了一封言辞恳切的《悔过书》,承诺今后一定遵法守法。同时,赵某通过家人将5万余元执行款项全额转至法院案款账户中,希望法院能再给他一次机会。鉴于赵某主动履行并已认识到错误,法院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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