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通过法院、县工商联、村委会多方联合调解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成功促成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达成执行和解。

被告王某某开办了一个药材初级产品加工点,雇佣原告邓某某从事加工生产。 2022年12月23日,原告操作机器切割的药材被卡住,原告欲调整机器刀片将右手伸进机器进料口拖拽卡住的药材。这时,第三人在没有确认机器周边安全的情况下,突然启动机器电源,造成原告右手拇指、食指被机器切割挤压受伤的事实。原告因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13天。经 司法鉴定所 鉴定,被鉴定人邓某某 2022-12-23事故损伤致:(一)人体损伤致残程度评定为八级伤残;(二)人身损害参与度为100%。经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赔偿原告邓某某经济损失190099.31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述,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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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的财产,并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的车辆但未实际扣押,此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于是,灌阳法院与县工商联、村委会加强协作,多方联系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对其讲法理,耐心细致讲事理,并向其释明不履行生效判决会对其信誉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逐渐认识到不配合执行的错误。 2024年6月24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执行局就该案进行沟通协调,在法院、县工商联、村委会领导的多方联合协调下,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现场给付现金8万元。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一直以来灌阳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灌阳法院

图文:聂春丽、唐博

审核:卿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