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农村发生灭门惨案,凶手在夜间杀死被害人及亲属四人,唯独放过一位女性,因为她平时对凶手不错,故而被凶手留了一命。

这是一件无比悲惨案件,被害人及亲属共五人死亡,凶手不是泯灭人性之辈,而是能做出价值判断的正常人,他深思熟虑后选择杀人来门,结果是六人性命就此湮灭。

凶手是一个常年外出打工的单身汉,只有老父亲相依为命,家里的地租给被害人,但被害人非但不支付租金,反而伙同亲属把凶手毒打一顿,基层并未主持公道,反而助长被害人身为村霸的嚣张气焰。

因为新修的电线杆经过凶手家的地,按道理需要赔偿占用土地的钱,但被害人又一次据为己有,拒绝把赔偿款给到凶手,旧仇加上新怨,成为凶手制造灭门惨案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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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农村已经发生过灭门惨案,多是被欺压的村民和村霸的冲突。只要深入思考灭门惨案的背后,会发现虽然惨案有凶手的主观意愿,其实背后有深刻的社会根源,而这成为村霸频出的土壤。

城市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农村是集体土地,缺乏正当协议。农民不过是租赁土地,既没有租赁协议,更没有土地证,宅基地和房子一样没证件,村民只是从道义上认可土地是哪家的,难以拿出任何实质性证据。

农民并不真正拥有土地,边界和产权都很模糊,土地纠纷就成为家常便饭,既然对方不能拿出任据,又人单力孤,村霸耍赖就能事实上占有土地,家庭人多就成为村霸的力量来源,农村这时就像江湖,谁拳头硬谁就能掌握权力和财富。

农村基层也多是家里人多的成为村干部,更加强化村霸的力量,成为村霸截留凶手土地赔偿款的捷径。但土地在农民看来是生存资源,失去土地收益即丧失生存能力,因而冲突发展到极致就会体现为鱼死网破的以命相搏。

身处其中的村霸大概难以理解弱者的反抗会多激烈,在村霸看来不过是占有凶手并未耕种的土地收益,把它当作村集体土地合理占有,凶手并非是简单的反抗村霸的暴力,而是千千万万为生存挣扎的人。

所以很多人留言时共情凶手,这是村霸和弱势的反抗者走向平衡的终局,只要村霸存在,这可能是无法破解的死局,因此引起很多人对于凶手的共鸣。其实根源在于土地所有权并不属于凶手,只有耕种的使用权而已,无法变卖土地换成钱,只能任由土地在那里被耕种者占有

土地所有权并不清晰,道理上谁种就是谁的也说得通,如果讲道理还肯支付租金或粮食,蛮横工者就不肯支付租金,村霸行为其实有一套正当的逻辑,农村的现实是——耕种的土地久了就当成自己的,尤其对方家里几乎没有人,而村霸家里人丁兴亡,村集体土地却没有再进行分配的时候。土地应不应该重新分配呢?

农村并非是世外桃源,而是生存资源匮乏之地,蛮横的拳头法则更起作用,能打工赚钱时还好,光景变差则成为竞技场。如果城市退休人员也是200元退休金,也会像农村一样的情况。

虽然已经进入现代社会,但农村的生存竞争依然激烈,就连基层治理也缺乏改变的能力,反而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