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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抓获2名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嫌疑人。
男女两人,都是21岁,正是青春年华,荷尔蒙旺盛的年纪。
可两个人没有去酒店,也没有在自己家,却选择了大庭广众之下。
分别在:西陇村、兰花广场、普宁广场,还有周边商铺。
很快周围居住的人,也找到的相应的照片。
晚上在马路旁边的不惧寒风。
在车水马龙的街道,孤芳自赏。
或许是为了震慑作用,
在通告中也写明了两人大致生活区域:
梅塘镇人和揭东区人。
于是,更多的地点被一一扒出。
白天在人流量超大的万泰商场前面的花坛,争奇斗艳。
在静谧清雅的小树林,楚楚动人。
在无人看管的仓库,下自成蹊。
当天14时46分,该所在工作中掌握有人在网上传播淫秽视频的线索,立即组织警力展开侦查,迅速锁定涉案犯罪嫌疑人的身份。17时33分,犯罪嫌疑人林某松(男,21岁,揭东区人)、周某娜(女,21岁,梅塘镇人)被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查,林某松、周某娜均交代于今年4月初起,在流沙北街道西陇村、兰花广场、普宁广场及其周边商铺等地多次录制淫秽视频,拍摄不雅图像,并将淫秽视频及图像上传至网络从中牟利的犯罪行为。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松、周某娜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网上行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绿色网络空间。对在网络平台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打击,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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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 来源:龙江街坊,天天 新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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