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TN-S接零保护系统的基本要求

1、采用TN-S系统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

2、在TN-S系统中,保护零线(PE线)应单独敷设,并采用绝缘导线。

3、在TN-S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4、TN-S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5、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6、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7、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8、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二、对漏电保护器的基本技术要求

1、要求漏电保护器的型式必须与供电系统相匹配。

1)单相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二极二线式或单极二线式漏电保护器。

2)三相三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级式漏电保护器。

3)三相四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或单相设备与三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三极四线式、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

2、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3、漏电保护器分别装设在电源端,支(干)线路、负载端、构成两级及以上漏电保护系统,且各级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协调配合,实现具有选择性的分级保护。

4、从安全角度讲,I△n选得越小越好,但任何供电回路和用电设备都具有正常的泄漏电流,如果I△n太小,接近泄漏电流,RCD可能经常误动,回路无法正常工作。

5、用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6、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7、安装于游泳池、喷水池、水上游乐场、浴室的照明线路,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8、在金属物体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行灯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9、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电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三、对临时照明安全要求

1、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

2、照明器具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正常湿度一般场所,选用开启式照明器具。

2)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式照明器具。

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器具。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具。

5)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具。

6)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具。

四、对特殊环境下的临时用电要求

1、易燃、易爆环境

1)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

2)使用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采用防爆措施。

3)严禁带电作业,更换灯泡应断开电源。

4)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接地或接零。

2、腐蚀环境

1)配电线路宜采用全塑电缆明敷设。在I类和Ⅱ类腐蚀环境中,不宜采用绝缘电线穿管的敷设方式或电缆沟敷设方式。

2)重腐蚀环境中的照明,应采用防腐密闭式灯具。

3、特别潮湿环境

1)在特别潮湿的环境中,电气设备、电缆、导线等应选用封闭型或防潮型。

2)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和管道均应接地良好。

3)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漏电保护器或选用双重绝缘设备。

4)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5)潮湿环境不宜带电作业,一般作业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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