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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0日,诸暨市卫生健康局接到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关于某外科医生伪造病历的案件线索,卫生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2022年3月至5月期间,诸暨某民营医院外科门诊医生边某为达到套取医保基金的目的,利用两参人员医保报销比例高的特点,在该院负责人郭某(另案处理)授意下伪造住院病历,通过夸大病情、虚增病情等方式将16名未达到住院标准的两参人员收治住院。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3年7月14日,诸暨市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被处罚人立即改正,给予边某警告、罚款人民币2.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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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是指什么?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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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的规范书写的要求有哪些?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2002年卫生部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并于2010年重新修订。《规范》对病历书写的病程记录、诊疗计划等都做了详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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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

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三)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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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绍兴疾控监督

作者|诸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