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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三(6月26日),巴西联邦最高法院(STF)决定将自用大麻的数量定为40克或6株雌性大麻,以此区分使用者和贩毒者。该定义是对联邦最高法院就昨天(6月25日)决定将携带大麻非刑罪化的判决的进一步补充。

区分使用者和贩卖大麻的数量计算依据是根据大法官们的投票,他们在赞成非刑罪化的投票中将数量设定在25至60克之间,根据这些建议的平均值,最终确定重量为40克。

非刑罪化并不意味着吸毒合法化,持有大麻仍然是非法行为,即仍然禁止在公共场所吸食大麻,但持有大麻的后果现在属于行政性质而非刑事性质。该决定并不妨碍警察扣押大麻毒品,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必须通知吸食者出庭。

联邦最高法院对《禁毒法》(第11.343/2006号法令)第28条的合宪性做出了判决。为了区分使用者和贩毒者,法律规定了社区服务、毒品影响警告和强制参加教育课程等替代性刑罚。

法律不再规定对使用者实施监禁刑罚,但保留了刑事定罪。因此,毒品使用者仍然是警方调查和法律诉讼的目标,以寻求履行替代刑罚。最高法院的裁决维持了该法律,但认为其后果是行政性的,社区服务的可能性不再适用。警告和强制参加教育课程的规定得到保留,不会产生刑事影响。

在会议期间,巴西联邦最高法院主席路易斯-罗伯托-巴罗佐(Luís Roberto Barroso)大法官驳斥了关于最高法院侵犯司法管辖权以审议大麻使用非刑罪化的抨击。昨天,巴西参议院议长罗德里戈-帕切科(Rodrigo Pacheco)表示,针对大麻的使用是否属于刑事责任这一议题应由国会决定。

巴罗佐说,应该由最高法院来裁决此议题,因为它负责接收和审理囚犯的人身保护令。"这通常是司法部门的事情。我们需要有一个标准来界定一个人是否应该被监禁,也就是说,我们是否会对一个人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司法部门最重要的职责莫过于决定一个人是否应该被监禁,"他说。

编译:Marc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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