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院长 林跃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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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成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水平,审判体制机制日益完善,审判规则体系逐步健全。

近年来,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找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之间的平衡点,积极探索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的新路径,打造具有海岛特色的生态司法保护“东山样本”。2022年以来,东山法院受理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涉海洋刑事案件数同比减少60%,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明显。

理念为先

指引司法创新实践脉络

发展理念是否对头,从根本上决定着发展成效乃至成败。在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东山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党建引领。人民法院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必须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东山法院在践行“两山”理念的过程中,坚持党建引领,以被确立为四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党建工作联系点”为契机,与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实地调研、主题研讨、公益服务等活动16场次,不断保持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定力。

聚合平台引力。夯实制度基础是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长远之计、根本之策。“两山”理念的创新实践同样需要制度基础、平台支撑及队伍聚力。东山法院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设立全国首个“双碳生态巡回法庭”,整合审判执行力量,归口办理涉“双碳”案件,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司法实务会商、生态风险研判等活动。

突出规划引导。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把生态保护看成一个整体,进行整体性思考、全面性安排、系统性部署。东山法院围绕“海上东山”发展战略,深入探索服务保障海洋生态环境的“路线图”,先后出台服务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国海洋生态牧场”渔旅融合综合体重点项目建设等文件,从建机制、搭平台、强衔接等层面细化保障举措,为涉海洋经济发展重点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9场次。

融合赋能

驱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审判与调研密不可分、相辅相成,东山法院通过问题“反哺”审判、服务司法创新,在案件办理的质效方面得到了有效提升。

发挥金融保险作用。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保险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作用。东山法院基于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预防性保护,积极拓展金融保险在生态司法保护领域的适用范围,主动与金融保险机构签订“东山造礁石珊瑚群落司法+保险+修复协议”,连续三年为保护区造礁石珊瑚群投保共计6万元。

推动公益组织参与。在具有修复可能性的情况下,不能简单以金钱赔偿、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替代生态环境系统功能的恢复。东山法院坚持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主动联合当地海洋公益组织,积极探索更具人文特点的生态修复模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向被告人发出全国首批“净滩护海令”,将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净滩护海”公益活动作为缓刑考验内容之一。

凝聚专家智慧力量。环境资源案件的事实查明、因果关系认定及生态环境修复等,往往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生物学、医学等多学科、多专业的科学技术知识,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为环境司法提供技术支持。东山法院率先在生态刑事案件中适用“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与案件有关的技术事实查明、技术意见判断等工作中的专业作用,实现案件从受理到判后修复全流程闭环,为相关制度的成熟与推广奠定实践基础。

府院联动

激活基层治理内生动力

社会治理,是一个由多主体参与、让多元化手段发挥作用的社会秩序调控机制和过程。东山法院建立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为推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进行了有益探索。

联合治理。东山法院以“打击、整治、预防、保护”为着眼点,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成立福建省首家“蓝碳司法服务协同中心”,通过为行政机关提供前置审查、法律咨询等服务,强化涉蓝碳行政非诉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东山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推动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作用,针对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船舶违规停靠行为,向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协同迁移违法停靠船只42艘。

联调纠纷。诉源治理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是破解人案矛盾、抓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关键之举。东山法院积极打造联调联治联控的“海上枫桥”工作格局,与县自然资源局、海洋渔业局、司法局等职能部门深化良性互动,协同推进海上调解中心、综治调解室建设,联合调处各类涉海纠纷65起。

联动普法。东山法院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一方面,协同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清滩净水”“节能减排降碳”等志愿服务活动;另一方面,借助科研教育力量,与自然资源部海洋三所签订合作协议、与福建厦门太古实验站共建“蓝碳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开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蓝碳司法·护航生态”等联合普法活动29场次,受众达上万人次,有力营造爱海护海的良好氛围。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下一步,东山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努力在司法践行“两山”理念的大考中,交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东山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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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11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45期

编辑/孙敏